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出台《马鞍山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罪犯减刑假释排名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对呈报减刑假释的标准、程序和材料做了详细规定。二是进一步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执法安全。在刑罚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全程同步监督,同时还接受单位内部纪检监察监督和法制监督,监督机关对减、假、保案件每卷必审,减刑假释案件从监区摸排、呈报到监狱审核、提请,都要进行张榜公示,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时处理,确保办案的公平公正。对办案民警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检查监督,至今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全面开展罪犯减刑假释排名工作,对罪犯减刑假释排名做了全面的规定,尤其是对罪犯违纪情况的处理做出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四是进一步提高案卷审核质量。对每一批减刑假释卷宗的审核情况定期通报,奖优罚劣。五是进一步做好于市中院和市检察院的联系沟通。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审理委员会,除驻监检察室列席外,还邀请市中院列席会议;在减刑幅度、比例、财产刑缴纳、老病残罪犯政策及假释工作等方面积极与法院和检察机关沟通,初步达成共识,有力地促进了监狱的减刑假释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大假释工作。加大假释适用率,经与中院、检察院沟通,试行假释案件单独呈报机制,进一步保证了假释案件的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