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邹吉秀)赤峰监狱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区第四次狱情分析会议要求和1月23日监狱局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厅局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本狱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有针对性措施,不断强化违禁品管控。
一是进一步加强民警职工教育。认真学习监狱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法厅“七条禁令”、《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罪犯私藏使用违禁品的通知》,监狱关于“零携带”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认真学习各地区监狱中发生的因违禁物品流入监内产生的狱内案件,充分认识违禁品进入狱内的危害性,综合分析原因,讲明违禁物品对监管安全稳定、对民警职工个人、对家庭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赤峰监狱治理民警、职工、外协人员携带、传递违禁品奖罚办法》。进一步落实“零携带”制度,超前预防,坚持不懈治理民警职工外协人员携带传递违禁品。坚持堵疏结合,奖罚结合,分层处理原则,鼓励全狱民警职工积极举报携带违禁品现象,严格控制违禁品流入监内以及违禁品在监内藏匿、流通和使用,消除监管安全隐患。
三是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审批、检查、登记、陪护、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及时签订《外协人员、车辆进入赤峰监狱不携带、传递违禁品承诺书》、《赤峰监狱关于不携带、传递违禁品违约责任告知书》。对进出监院的人员、车辆,由警卫队民警进行详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放行。对外来人员,特别是外协人员需要携带的物品,必须经过审批,必须经由警卫队民警检查,在确保无违禁品的情况下,必须由带入、带出民警帮其协带,并由带入、带出民警做好全程陪护、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违禁品经外来人员或车辆带入带出。
四是对罪犯进行多种形式教育。讲透政策、讲明制度,组织罪犯学习《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及补充规定、《关于对罪犯几种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使罪犯知晓传递、私藏、使用违禁品的处罚措施,引导罪犯主动上交违禁品,主动远离违禁品、主动检举揭发私藏使用违禁品行为。为罪犯家属发放《致服刑人员家属一封信》,加大狱务公开宣传力度,宣传违禁物品的危害性,教育罪犯家属本着对罪犯改造负责的态度,不参与、不支持违禁品流入监内。
五是加强对涉“违”物品和劳动工具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清监搜身检查制度,对劳动工具全部编号登记,由民警亲自掌握、亲自发放、亲自收回、亲自检查;对罪犯生产使用的剪刀等锐器,全部穿链上锁,固定使用位置、使用人、监督检查人;对易燃、易爆、攀高物等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领用、回收、清点制度,严禁罪犯生活区存在任何形式的违禁品。
六是完善违禁品检举揭发等激励、奖惩措施。动员罪犯积极检举揭发涉及违禁品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的罪犯采取计分考核奖励、物质奖励等办法,激励全体罪犯密切注视周围的罪犯是否存在私藏、使用违禁品的违规现象。对罪犯人身实行日查、周查、月查等定期检查的同时,认真落实抽查、突查、夜查、重点检查等不定期检查措施,对知情不报,或私藏、使用违禁品的罪犯,一经发现,从重处理,杜绝违禁品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