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4日下午,在宜州监狱内一场法庭审判正在进行,宜州监狱监管民警和150名服刑人员旁听了这场狱内庭审。
被告人韦某1994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5年1月被送至罗城监狱(现更名为宜州监狱)服刑,1995年10月韦某在街道施工中借口上厕所,脱离监管人员视线后实施脱逃,之后辗转北海和广东等地务工。2014年9月,经过19年居无定所、内心备受煎熬的逃亡生涯,韦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案由宜州监狱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韦某涉嫌脱逃罪,向宜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向宜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宜州市人民法院到宜州监狱设立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
审判庭上,就坐着宜州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五名工作人员,宜州市人民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庭审在严肃的氛围中根据法定程序逐一进行,审判长阐明身份,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材料、公诉意见书等,阐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其所触犯的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随后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诉;经过休庭进行合议庭讨论,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犯脱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之前犯抢劫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听到判决后被告人韦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同意裁定结果,不再上诉。最后,被告人在审判材料上加盖手印,庭审结束。
此次在监狱内对狱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服刑人员旁听审理过程,是提高执法活动透明度,践行“阳光执法”的体现,通过让服刑人员旁听庭审,亲身见证执法活动的具体流程,聆听被告人的忏悔和供述,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司法程序的严格和司法案件中彰显出的公平与正义,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威慑力。同时也使服刑人员受到了生动的法治教育,对广大服刑人员起到引导与警示作用,促进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积极投入改造。
(宜州监狱 韦标会 陆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