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和改进全区监狱系统党员警察的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党员警察八小时以外(指工作时间以外)监督管理,广西区监狱管理局纪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系统党员警察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广西监狱系统党员警察在八小时以外不得有的十五项行为。
这十五项行为包括:不得在私人住所或者公众场所谈论、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强行劝酒和酗酒;不得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及违反规定使用警车;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着警服外出或者到发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该《规定》共14条,遵循正面教育为主、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各党支部负责对本单位党员警察的教育管理,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将党员警察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并列入评先评优、评功评模、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工、青、妇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八小时以外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规定的实施情况和有关反映的收集,抓好对违规线索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