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司法部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监狱决定在监区设专职刑罚执行警察,专门负责监区刑罚执行工作,以适应罪犯刑罚变更执行逐人逐案依法常态化办理的形势需要。
经各监区挑选,刑罚执行科审核,监狱领导批准,通过严格把关,重点对警察的政治觉悟、法律意识、业务基础、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选用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此重要工作,并按时上报刑罚执行科审核,最后经监狱领导批准,确认了16名监区专职刑罚执行警察。除押犯较多的监区配备2名专职刑罚执行警察外,其余监区各配备1名专职刑罚执行警察。
监区配备专职刑罚执行警察后,不能随意更换,需调整的,需经监狱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业务部门备案。监区专职刑罚执行警察在单位行政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监区刑罚执行工作。
通过明晰执法责任和维护专职刑罚执行警察队伍的相对稳定,避免因业务不熟悉造成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材料错漏多,同时确保刑罚执行队伍素质,促进刑罚执行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广西黎塘监狱 李春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