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康监狱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时间:2015-03-05信息来源:广西区新康监狱作者:

 近日,新康监狱党委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康监狱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责任书》,监狱纪委与各支部纪检监督员签订了《中共广西新康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抓紧不放手,着眼管理无盲点 、监督无遗漏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各党支部的监督责任主要有:一是对本支部(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监督检查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定、制度的落实。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党支部当好参谋。三是对支部(监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监狱纪委报告。四是监督检查支部(监区)警察执法执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狱纪委报告。五是监督、检查支部(监区)刑罚执行情况,重点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离监探亲、工种安排、计分考核、奖罚、合法权益保障、检举、控告、申诉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主体责任分为党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廉政教育、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规范权力运行、支持配合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等九大责任。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主要有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主要有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廉洁自律等。

党委通过与各党支部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纪检监察机构以监督、执纪、问责为主业。真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实现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三转”,切实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努力打造新康监狱廉洁阵地。

(广西区新康监狱 田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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