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茅岭监狱规范警务督察工作 保障监狱公正执法

时间:2015-03-07信息来源:白茅岭监狱作者:

近年来,白茅岭监狱坚持将公正执法摆在统领推动监狱工作发展的突出位置,下大力气规范和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在深化监狱公正执法进程中持续发挥出基础保障作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实践效果。

一、创新督察工作思路方法,着力凸现“细、真、实”

围绕“细、真、实”的目标追求,监狱督察分队坚持每日一督察、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整改、每季一评估、半年一分析、全年一总结的“六个一”工作法,切实增强督察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时效性。针对督察出的问题,以周为节点作出督察通报,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以月度为节点进行整改跟踪,对需持续整改的问题进行月度督察跟进,并通过季度警务督察工作评估检验督察效果。“细”即方案制作细、督察过程细、问题反馈细。首先,定期召开督察例会,结合当前监狱工作实际制作督察方案;其次,监狱警务督察分队在专项督察、联合督察、日常督察相结合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突击督察和暗访,对监狱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细致的督察;最后,整理撰写督察通报,将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展示出来,并及时提出督察建议,反复细查,细查反复,杜绝问题重复发生,发挥纠偏功能。“真”即在警务督察过程中较真、求真。一方面,“较真”是督察队员的必备本领,督察队犹如警中“护林员”,目的是发现问题、纠偏行为、保护民警。在督察工作中,监狱警务督察分队能始终坚持“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面到点”督察思路,真督真察,为监区、科室工作质量评判提供依据,为监狱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另一方面,监狱警务督察分队能在督察过程中查出真问题、拿出真措施、举出真依据,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个被督察单位。“实”即坚持将整改结果落在实处。查出问题并使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是衡量检验督察工作的重要标准。针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种种问题,督察分队坚持“谁家孩子谁家抱”,主动加强与各业务条线分管领导沟通,并提供详细的量化材料助其整改。如此,将业务条线领导做为整改牵头人,业务科室和被查单位为整改执行人,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民警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强化了制度执行力,提高了整改效果。

二、确立督察评估工作机制,努力发挥“预检”功能

“一次公正的评估,胜过百次的检查”,只有建立起一个更加合理的评估考核办法,才能真正促进警务督察考核的导向作用。自建队以来,监狱警务督察分队从未间断在督察评估工作机制上的探索。一是突出加强自我评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以及督察工作中暴露出的业务短板、职业倦怠感等问题,监狱警务督察分队在局警务督察室的指导下,依据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监狱警务督察运转实际,探索形成了监狱《警务督察评估办法(试行)》,对警务督察分队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二是细化完善评估项目和关键要素。在《警务督察评估办法(试行)》形成过程中,监狱警务督察分队在总结现有督察工作思路基础上,以提升工作质量为目标导向,对考核要素予以提炼,明确关键点,分别归纳细化出评估项目6大类(队伍建设评估、督察内容评估、督察方式评估、督察整改评估、督察结果评估、督察目的评估)、25项(督察过程管理情况、阶段性特点落实情况、督察结果分类情况、督察数据量化情况等)。三是着力发挥警务督察“预检”功能。编制《警务督察评估项目标准表》、《警务督察情况问卷调查表》等量表,每个项目附有具体操作办法和考核量表,有利于确保考核的公正性,使业务科室对照月度、季度督察分析材料,找出科室自身在业务指导、考核和基层自转作用发挥,从而更好地发挥警务督察在问题发现、隐患整改等上的“预检”功能。

三、强化督察队伍能力建设,矢力打造过硬“警中警”

白茅岭监狱警务督察分队现有专职督察队员2人、兼职督察人员7人。针对当前的警务督察分队的队伍结构,监狱党委高度重视警务督察分队自身建设,在全监民警中优中选优,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扎实、业务优良的“警中警”。一是注重用业务知识武装督察队伍。由于近几年监管改造基本制度变革较快,警务督察队员只有不断的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为履职储蓄正能量,才能适应新形势下警务督察工作要求。为此,监狱党委要求每位督察队员在用放大镜“找问题时”,首先自己要真懂、要真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改。二是注重用理念认知增强督察队伍责任感、使命感。监狱警务督察分队一直秉承“把责任当作一种机遇”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时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约束、鞭策自己,有效保障了监狱警务督察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出警务督察工作的“啄木鸟”功能,真正使问题找得出、找得准。三是注重用“苛刻”的标准锤炼督察队员。“严”字当头是白茅岭监狱警务督察建队的基本标准,监狱要求每位督察队员在生活作风上、在工作要求上、在道德修养上都更严于其他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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