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好自己的地 干好自己的事

――读孙文盛《谈“分管”》琐记

时间:2015-03-18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最近,重读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孙文盛发表在2004年《求是》杂志第2期的文章――《谈“分管”》,颇受启迪。这篇文章是孙文盛同志工作30多年以来,历经不同领导岗位的经验的总结。孙文盛同志用通俗、简洁、流畅的语言论述了“分管”要“管人”、“管事”,分管要遵循“三不”(“不包揽”、“不死抠”、“不忘记”)和“三靠”(“靠自己带头”、“靠规矩”、“靠感情”)等主张,可谓是字字珠玑,出自肺腑之言。这些观点,很值得现身居领导岗位的公仆们去认真思考与借鉴。

为领导者,都有相对的上级和下级,有“相对的主管和分管,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而言当然是主管,但在整个班子或者面对上级领导而言又是分管”。分管领导要明确自己管的是什么,即首先要明确自己种的“地”在什么地方;才能去思考如何去种好自己的地,此其一。其二,要在种好自己的“地”之余才去考虑帮别人种地。这一点最为重要,也最不容易做到。在日常过程工作中,我们不难看到有热衷于种别人的地却把自己的地给荒芜掉的;也不难看到“一竿子插到底”者――开始几次效果虽然很明显,但却忽视了“分管”领导和基层领导的作用(存在)――其结果极易造成“主管”领导成天沉陷于繁琐的事务之中,而“分管”领导分而不管,无所事事,心里郁闷。这样,其班子之合力可想而知。

孙文盛部长主张分管领导“一靠自己带头”、“二靠规矩”、“三靠感情”。此“三靠”可谓是切中了要害,入木三分。但这“三靠”要能够自始至终坚持下去的实在不易,也最不易做到:一个单位,制定规矩(制度)不难――撇开其所定的“规矩”是否周密、合理、可行不谈,难就难在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上。记得台湾已故著名作家柏杨先生对台湾的刑事诉讼法有这么一句话:“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称得上是世界最进步最好的,问题出在你怎么去执行这个法。就像一杯好酒,看你怎么喝法,是喝到口中,还是灌到鼻子里?”同样,一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周密、合理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这个规章制度是制定给下面的员工执行或是制定给所有员工(含“主管”、“分管”领导在内)都要执行的?我们许多单位的规章制度之所以执行不到位,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执行制度有例外,留下“暗门”、开了“天窗”,制度成为橡皮筋,执行制度因人而异。

窃以为,要当好领导,特别是身为副职的领导,除了要有敬业心和责任感之外,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自己种的“地”在什么地方,自己的“地”有多宽,非特殊情况尽量不要让人帮自己种“地”,如果别人帮自己种“地”,要勇于检讨和反省自己之不足;在自己的地还没有种好之前,轻意不要去种别人的“地”。

唯有如此,做自己“分管”的事才有压力,在压力中才做得顺心,才尽力去做,才能真正的把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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