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监管安全,预防脱逃事故,满足罪犯日常改造的基本需求,深圳监狱近期率先对新收押罪犯实行被服、日常生活用品、出监便服(鞋)等统一配发制度,实行收押“零带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监狱根据深圳的气候特点和改造需要,为新押收罪犯配发了长(短)袖T恤等实用被服;针对部分新收押罪犯经济条件较差、无钱购买日常必备生活用品,为新押收罪犯统一配发内裤、水桶、毛巾、笔记本、信封等22种日常必需的基本生活用品;针对外省籍罪犯较多,罪犯亲属顾送出监便服困难,统一为新收押罪犯配发一套出监便服和便鞋,在释放当天由监区凭释放证明到监狱领取后发放。
对罪犯从看守所携带入狱的个人物品,监狱根据实际情况和罪犯个人意愿予以合法处置。对符合接收规定的物品,监狱同意罪犯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接受规定的,监狱根据罪犯的意愿予以处理,采用免费帮罪犯邮寄回家或是征得同意清理出监狱统一销毁等方法进行处置,充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对新收押罪犯统一配发的物资经费来源,主要由被服专项经费保障,如专项经费不够,则申请监狱罪犯劳动补偿费用进行补贴。申请监狱罪犯劳动补偿费用进行补贴,既符合国家取之于罪犯用之于罪犯的规定,也提高了罪犯的劳动改造积极性。
由于统一配发生活物资,规范和方便了罪犯的日常生活、劳动穿着,提升了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狱内无囚用标志衣物存在,进一步消除了脱逃安全隐患;保障了罪犯基本生活需求,彰显了政府对罪犯的人性关怀,减轻了罪犯及其亲属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罪犯积极改造。(深圳监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