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监狱多项措施严格住院病犯监管安全管理

时间:2015-04-07信息来源:乌兰监狱作者:

为确保罪犯在离监就医期间的监管安全,切实防范罪犯在离监就医期间发生脱逃、袭警、自杀等监管安全事故,乌兰监狱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会医院住院病犯监管安全工作。

一、制定规范,严格遵守。监狱按照《监狱法》、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罪犯离监就医工作规定》和《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罪犯离监就医工作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监狱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监狱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院住院病犯监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病犯在社会医院住院期间的监管安全工作。

二、加强对会见、陪护家属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狱狱政科要认真审核会见、陪护家属的身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家属在会见、陪护期间使用通讯工具、录音录像和具备上网功能的设备,不得使用方言、隐语、暗语等与病犯交流,少数民族病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但需懂本民族语言的民警在场监听,严防病犯与外界联系。

三、加强病犯住院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执勤民警要掌握病犯的基本情况,执勤期间必须着警服、佩带单警装备并保障通讯工具处于畅通状态,要及时检查戒具使用情况,保证病犯随时处在执勤民警监控视线内,严防病犯脱管、失控,要对监管病房的安防设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四、加强对执勤情况的记录工作。执勤民警要认真细致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好医院对病犯的治疗情况等相关记录,特别是对危重病犯的抢救过程及与家属的沟通情况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录音;做好家属会见、陪护情况的记录,详细记载家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与病犯关系等基本信息。

五、加强对民警执勤的督促检查。监狱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定时、不定时对民警在医院的执勤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违反执勤纪律的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选好配强执勤民警,合理安排民警值班倒休和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民警执勤期间精神饱满、履职尽责。

监狱的举措,最大限度消除了罪犯离监就医的安全隐患,为确保罪犯外出就医期间的监管安全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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