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在刑罚执行工作中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本质要求。2014年五月,按照师监狱局、监狱党委的统一部署,监狱在各分监区聘任设立纪检监察员,开展纪检监察试点工作。分监区是监狱纪检监察工作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运作实践证实,这是提升监狱纪检工作全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转变职能的有效方法。
一、设立分监区纪检监察员是监狱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监狱的纪检监察工作在执法执纪工作中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执行刑罚,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的任务。随着纪检监察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又能赋予纪检监察工作更强大生命力的工作机制。从监狱纪检监察,到监区纪检组,再到各分监区设立的纪检监察员,使之贯穿执法监督活动全过程,这是主动适应反腐工作新形势、新环境对监狱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方法,新举措,符合监狱工作性质、特点。
在分监区设立纪检监察员,同时又是分监区的直接管理者,通过自身的严格要求,通过对分监区的日常管理,执法执纪等活动进行全面、动态、实时监督检查,实现了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执法的每个环节、内部管理的每个角落,真正做到现场监督、实时监督、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了在监狱内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促使监区各项工作按章办事,顺利进行,民警的执行力得到了加强,起到了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二、分监区纪检监察员工作的现实作用。
按照监狱制定的“分监区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涉及民警遵纪守法、落实制度、廉政建设、刑罚执行、考核奖惩、日常管理、申诉和罪犯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分监区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职责赋予分监区纪检员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转方式,监区纪检由过去一人主抓变成各分监区同步管理,纪检监察工作有了一线的队伍基础。
以往的纪检监察方式,是在监狱派驻纪检组长,由其一人专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由于在现实工作中受阶段性任务、突击性检查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其作用往往在党风廉政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中突显一下,集中整治活动中重申一下,对纪检监察工作实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分监区设立纪检监察员以来,从人员的选配、职责的规范、监督程序的设置都做到了落实到位,充实了一线纪检监察队伍之后,扩大了监督时间和空间,改变了监区过去一人主抓的局面。通过各分监区纪检监察员日常参与其对民警执法执纪,罪犯的管理教育等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使监督和防范同步进行,有效的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效率。
2、监区的执法程序“关口前移”全程参与,执法环节延伸监督。
分监区纪检监察员与分监区民警、罪犯生活工作在一起,对民警的执法执纪情况非常了解,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刑事奖惩、教育改造三大现场参与直接管理和监督,前移监督关口,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对民警的一言一行、到岗到位、在岗履职、规范执法都能做到公正客观监督,使民警时刻感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进一步增强了民警的自我约束意识。在对罪犯的管理教育中,能够及时监督检查,特别是在罪犯的日常考核、劳动改造时间、重点岗位调整、就医治病、民警执行工作纪律、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等方面,参与全程的监督检查。(在罪犯考核百分上做到日公布、旬小结、月签名,确保百分考核公开公正。在选拔事务犯、零星劳动犯任用调整中,公开竞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罪犯投票、民警打分的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后方可上岗,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
在日常的动态管理中,分监区纪检监察员要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狱务公开、公示,受理和答复罪犯的行政、刑事、乃至生活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问题。不断的化解各类矛盾。有的矛盾是因为民警的执法而罪犯不理解造成的,通过纪检监察员谈话教育,罪犯的身份意识得到加强,对民警的执法不断加深理解;对分监区即将离监人员,做到及时谈话,了解他们在服刑期间是否有被殴打、体罚等现象等,了解是否有民警利用职务之便向其亲属索要钱物的现象等,对他们离监时的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相应的帮助,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截止目前,监区共解决因以前民警执法、管理教育等遗留问题造成的有可能导致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上访42起,其中分监区纪检监察员直接参与化解29起,占监区70%。
设立分监区纪检监察员以来,分监区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305起,其中一类矛盾(服刑人员之间矛盾)151起,二类矛盾(服刑人员与社会之间矛盾)32起,三类矛盾(服刑人员与民警之间矛盾)83起,四类矛盾(服刑人员现实改造行为与现行规章制度之间矛盾)39起。.
纠正民警执法问题21起,其中纠正民警文明管理10起,纠正警容风纪管理11起,其中(一分监区纠正5起,纠正民警文明管理3起,纠正警容风纪2起;二分监区纠正3起,纠正民警文明管理2起,纠正警容风纪1起;三分监区纠正5起,民警文明管理3起,纠正警容风纪2起;四分监区纠正4起,民警文明管理1起,纠正警容风纪3起;五分监区纠正3起,民警文明管理1起,纠正警容风纪2起);解决、纠正服刑人员考核奖惩13起33人次,一分监区解决、纠正3起4人次,二分监区解决、纠正2起5人次,三分监区解决、纠正3起12人次,四分监区解决、纠正3起5人次,五分监区解决、纠正2起7人次。
进行服刑人员离监前谈话200余次,其中一分监区 20 余次,二分监区30余次,三分监区 60 余次,四分监区 60次五分监区 40余次。有效解决了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因各类矛盾和遗留问题而发生上访信访问题。
截止目前三监区累计释放刑满人员100余人,刑满释放时,没有一人因服刑期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而在出监之后申诉、上访。
3、监区民警队伍廉政建设发挥作用,提高反腐倡廉教育时效
建立的分监区纪检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行为提供了监督保障机制,发挥好制度管理效益,对加强民警队伍廉政建设至关重要。分监区纪检监察员不仅是监督者,还是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对民警的党风廉政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等思想教育贯穿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分监区纪检监察员在监狱纪委、监察科、监区纪检组长的带领下,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宣传、教育、警示活动,提高民警队伍的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能力,始终把廉政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居于廉政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的前沿地位,民警的执法执纪意识显著增强。
三、推进分监区纪检监察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是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分监区纪检监察员的公正水平。针对监狱基层执法情况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尤其是针对公正廉洁执法大环境的需要,应当开展对分监区纪检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建设具有专业化工作水平的一线纪检监察队伍。
二是在监区建立民警廉政执法档案,继续坚持与民警考核奖惩相挂钩,最大限度发挥可持续的监督作用,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三是个别分监区的纪检监察员是由分监区主管兼任,建议今后改为专职民警担任。(分监区组织机构由以往的分监区长、分监区指导员,增设一名分监区纪检监察员,为分监区纪检监察员提供组织保障。)
四是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强化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排查机制,科学界定各级职责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基层一线执法监督目标和纪检监察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在基层一线夯实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的坚实基础。
五是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针对监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特点,针对纪检监察干部职责,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推行纪检监察员轮岗交流,建设一支步调一致,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基层纪检监察队伍。
总之,监狱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长久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永远在路上。创新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与监狱执法工作深度结合,还需要不断研究,不断探索。在监狱纪检监察工作中,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综合研究和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使监狱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完善。
(本文作者系五家渠监狱三监区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