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病残戒毒人员收治、管理、治疗、康复及善后
处理等工作,提高民警业务本领,推动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29号)颁布以来,五原戒毒所党委要求各单位利用晨会、周五政治学习时间,结合新年工作部署和单位及民警个体岗位职责,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贯彻。通过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广大民警初步掌握了病残戒毒人员收治、管理、治疗、康复及善后处理等工作规范要求,明确了民警发生违法违纪及其它负面清单以及应受到的惩处,空前增强了忠实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法定职能的信心和决心。
在两周的学习、讨论基础上,2015年4月10日,五原戒毒所召开学习心得座谈会。会上,在听取各单位的学习汇报和心得体会之后,王聪明所长对全所民警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是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职责、讲戒治的高度,严格贯彻执行内政办发〔2015〕29号文件规定,认真履行戒毒场所职能职责,除危及生命情形外,应收尽收;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病残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治疗、康复及善后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病残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二是巩固与五原县医院协作医院关系,畅通戒毒人员医疗救治“绿色通道”,认真执行医生全天候值班、巡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提高医生的诊治水平和医技人员的检测能力,力争做到“小病及时治、大病不误诊、危重急病及时转诊”,并做好相关影像文字记录。三是严格病残戒毒人员医疗戒治程序,做到发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及时、转诊及时、通知家属及时,留存好收治、戒治、急救及善后处理影像及相关证据资料,维护病残戒毒人员生命健康权益,让戒毒场所正常戒治秩序不受不法侵害。四是加强对民警的预警教育。教育民警在收治、戒治、管理、教育等相关工作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让民警晓得“要让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凡违法使用警械殴打、虐待戒毒人员,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戒毒人员死亡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必将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依法维护戒毒场所合法权益,确保戒毒场所。对可能出现的因无理取闹、无理纠缠、聚众围堵、冲击羁押场所的行为,报请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