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 言
“过而能知,可以为明;知而能改,可以�圣。”这是先贤对修身养性的至理名言。作为特邀执法监督员,记者也明了正视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积小善为大善的道理。当然,江苏监狱系统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们是具有“问题意识”的清醒人、明白人。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宋洪兴告诉记者,近年来,江苏监狱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监狱执法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眼顶层设计,打出三套治理“组合拳”,以制度标准化推动工作规范化,扎紧扎密“制度笼子”,促进各项执法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组合拳”一:
源头治理夯实执法根基
江苏监狱系统从最基础的制度体系入手,实施分层分类治理:在民警执法管理方面,出台《江苏省监狱人民警察九条禁令》及实施细则、《监区民警一日值勤规范》等制度,强化民警执法执纪刚性要求,加强民警履职考核,明确规定对违反“九条禁令”的监狱警察,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进行调查。服刑人员执法管理方面,在《江苏监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十项规定》的基础上,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实施《江苏省监狱罪犯劳动能力评估与罪犯劳动岗位分配管理办法》、《江苏省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择优呈报办法(试行)》、《罪犯立功、重大立功审批程序规定》等,弥补监狱法律、法规及规章留下的缺陷和空白。
记者在督察中了解到,江苏监狱严格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化对待。服刑人员入监时,必须进行病残鉴定和劳动能力评估,凡有劳动能力的,一律分配到普通型监区的劳动改造岗位。如捕前系某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的王某,被判刑十年六个月,在入监集训期满后直接分配至监区劳动改造,每月考核计分为2至3分。像王某这样曾有过“显赫地位”的服刑人员,在江苏监狱无一例外地一视同仁。 “组合拳”二:
专项整治提升执法效能
去年,江苏监狱系统突出刑罚执行变更管理环节,掀起一场为期5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风暴”。这次整治力度之大,体现在“三个查一遍”上,即对2011至2013年“三类服刑人员”的案件全部查一遍;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部查一遍;
对其他服刑人员抽取5%的案卷查一遍。据统计,共检查“三类服刑人员”案件7000余件,没有发现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办案的情形。
整治力度之大,还反映在“两个一律”上:即对职务犯等“三类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一律提请法院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在江宁监狱,监督员们也凑巧现场旁听了南京市中级法院对“三类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让记者耳目一新的是,这次启用了南京地区首家监狱科技法庭,实现重点执法信息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考核、信息共享,做到“全程留痕”。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已有8所监狱建成科技法庭,明年初将全部完成建设。整治是一时的,而如何将整治成果固化、深化、长效化,这更是值得探究的。江苏监狱的创新之举无疑指明了前进路径。要为他们点个赞!
“组合拳”三:
机制建设严格执法规范
好的机制能有效地保证公正执法。基于此,江苏监狱着力于重点执法环节、重点人员,构建更为严格的规范执法机制。如:扩大提级审查范围,所有“三类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假释,监狱必须报省局审查后方可呈报法院,做到逐案审理;实行执法工作百分制考核,明确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严格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等。
在洪泽湖监狱,一位年轻的监区教导员向监督员提及“通案会议”这个新名词,记者细问方知,监区减刑假释通案会议,严格区分了分管民警、内勤、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办案职责,划小了责任倒追单元,使每个民警的执法不能有半点“任性”。监狱长倪文清介绍道,2013年以来,洪泽湖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318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17人次,依法办案率100%;审批罪犯行政奖励、处罚材料4629份,无一例违规操作。为这,记者也要点个赞!
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