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常态下监狱信访工作困境的破解

时间:2015-05-21信息来源:柴达木监狱作者: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致函或走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某些问题的活动。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信访为其综合治理维稳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较鲜明的行业特殊性,在此本人对近几年来的监狱信访工作做以浅析。

一、监狱信访工作的特点。

目前,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正进入改革发展的攻尖期和深水期,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完成阶段。同样,监狱在经历了新旧体制改革,布局调整,监企分离后,民生改革发展中发生的利益关系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受利益驱动,以及新老政策的差异等,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引发了一些信访问题,信访的对象、内容和形式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监狱信访工作也呈现出新特点。

1、信访对象的多元化。绝大多数信访对象反映问题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个人的切身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在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许多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有较大难度,有些问题,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处理不当,极易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

2、信访形式的多样化。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监狱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相对不稳定,相对其它社会成员,他们对信访部门的依赖越来越强,来信来访已不单纯是个人的来信来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现象也明显增多。

3、信访问题的难解化。随着社会进步,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比如,用政策法规来对照待遇问题,有时是政策本身的不严谨和不完善,也有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宣传解释不到位,在执行环节中出现错误或留有漏洞可钻,埋下信访隐患。

4、信访处理的复杂化。在群众诉求为第一要务后,现阶段部分信访活动却出现相当一部分信访者要求用现行的新政策来解决过去的老问题的现状,过去因个别政策规定中存在着不衔接、不连续、不配套、不完善,或者概念模糊不清,事是而非,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的情况,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导致有多种结果存在的现象,对此种信访现象,如果用新政策套用过去老问题,显然不合适;但不解决,又被灌以政府不作为的说辞,导致信访处理中的“难为”和“死结”现象。

二、造成信访问题成因

(一)社会矛盾深化。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的过渡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激烈,产生了许多新的利益矛盾,引发新的信访问题,加之贫富分化严重,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就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加之现行社会各层面显现出的部分不公正现象,致使许多民众对社会不公正体处置的抵触情绪加剧,促使他们投入群体性抗争事件,在这些民众看来,中国经济越是迅猛发展,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越边缘化,他们的不满情绪通过看似偶然的事件发泄出来。

(二)体制改革遗留问题。世纪初,全国监狱布局调整引起的部分监狱合并及撤消,造成人员构成复杂(有监狱警察,有农场职工,有企业各类退养人员,有原农场企业因各种原因除名的工人及未安置人员;有刑满解教和无家可归人员,有参退、老残和强制留场人员,还有无生活来源的各类遗属,无依无靠的孤儿;外来务工的农民工等等,给监狱正常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增多和激化,他们的各种想法和要求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由于来信来访人员素质的落差,由于少数信访对象自身人为因素,造成不应有的来信来访增多,主要表现在:不懂政策;不满足对问题的解决;要求过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识淡薄,无理取闹等。如果信访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对新政策、法律规范及有关知识缺乏了解,业务不熟,工作被动应付,处理问题质量不高,就会造成矛盾激化,带来负面效应,造成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甚至进京上访。

三、新常态下监狱信访工作的破解之策。      

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宗旨在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为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服务,因此,监狱信访工作也要与时俱进,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转变传统的工作方法,监狱依据新的信访工作特点和成因,在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时必须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1、加强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确保信访问题落到实处。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监狱信访问题,层层分解信访任务,涉及哪个部门的问题,哪个部门就要全力配合;信访工作者必须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新各类行业知识,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掌握监狱建制以来各个时期制定的政策、文件,了解监狱发展形势,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和理论政策研究的能力,要优化来信来访工作,对每一个来信来访者,无论提出的问题,要求是否合理,都要认真查清事由,合理合法能解决的上报主管部门当场解决,不合理不合法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工作,决不推诿扯皮。

2、加强信访信息收集,源头根治信访症结。

信访现象如同其它事物一样,都有一个酝酿、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不可否认,信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中国的民主政治,使得部分基层群众的声音反映到上级机关,并且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资料显示:从1993年以来,信访总量持续上升,2000年信访总量首次突破1000万件(人)次,2004年更是达到1373万件(人)次,这种情形,直到2006年才得到遏制,近两年更是明显下降,这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国家重点在民生投入上做了大量工作,缓解了社会矛盾,这是一个好的发展态势;但还有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所在,就是大部分信访诉求是有头无尾,不了了之,信访效果差,很少解决信访者的问题,还有个别信访者受到打击报复,群众满意度较低。如果我们在工作中注重收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正确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监狱遗留问题多,量大,难点突出的现状,信访工作者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信访案件的处理要完善、圆满、终结而不留死角。来信来访的多属社会弱势群体,如历史原因收入不稳定,老无所依,住无所居,遗属生存等问题,我们把他们列入工作重点,认真办理,加强协调处理,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真正从根本上控制信访量。

3、加强信访工作机构由“秘书型”向“职能型”转变。

通过有效整合处理信访问题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职能转变后,将会带动信访工作整体内涵和外延发生变化,把抓源头事前防范、抓受理事中疏导,抓事后事要解决融为一体,构成了一个系统的工作过程,形成信访工作从源头做、全过程做、靠大家做的大格局。

4、树立司法权威,促进信访处理向法治化迈进。

随着社会转型,矛盾较多,纠纷频繁,涉法涉诉信访增多也成了必然,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出现和引发很多新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应该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现,是特定社会条件、文化氛围和工作机制变化下产生的复杂现象,既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原因,也有不定期定的执法方面的原因,还有信访人自身的原因。在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的今天,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在逐年增强,很多诉求问题已无法通过信访渠道来解决。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已逐渐渗透民心,整个社会将迈进法治化建设的良性循环状态,在法治社会里,法院判决是社会纠纷和争议最为权威的结论,有这样一起信访案例:一位曾在监狱(农场)退休的职工陈师傅,因其在“文革”中受到了本场职工的批斗和不公正待遇,在事隔近三十多年后来原单位讨说法,论公正、求赔偿,言词激烈,情绪高亢,一副不达目标不罢息的来势,经单位信访部门劝说,对过去,对未来均给予了说法后,陈师傅表示理解和信服,但他始终无法放下过去,发誓将当时在文革中批斗他的这些人要绳之以法,经查这些人均已年过华甲或过世,显然,单位对此要求无法兑现,但该老先生偏又根结于此事,只有建议他走司法程序去争取所谓公正,因为监狱信访部门无法办理这类案件。走司法途径是现代社会解决纠纷和争议的最后手段,是人们寻求安定性和稳定预期的最佳途径。这是一个由信“访”不信法的阶段向着信“法”不信“访”状态的主客观转变,今后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政府中统筹谋划,由其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被当仁不让地被提到法律日程上来仲载处置。

5、全力畅通信访渠道,全面打造阳光信访。

现代社会利益冲突的常态化导致了纠纷的常态化,国家政府必须为公民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渠道,树立其它纠纷解决机制的权威。信访工作作为一种特殊有效的利益协调和维护机制,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方式和必不可少的手段。信访工作者在新的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要苦练内功,奋发有为,因为监狱信访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和谐,一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全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源头治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大量矛盾纠纷;全力畅通信访渠道。在解决信访反映问题时,依照《中国当代信访工作制度》,凡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必须保证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到位,国家没有规定但监狱有能力解决的,要尽量帮助解决;对信访反映热点、难点问题,要强化宣传,耐心解释,积极引导,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继续坚持文明服务,促进全社会稳定和执法公正,确保群众的声音有地方说,怨有地方诉,难有地方解,事有地方办,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用法治思维与方式处理信访访问题,全面打造“阳光信访”,使监狱信访工作走出困境,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监狱稳定,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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