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监狱警察狱内侦查能力探析

时间:2015-05-30信息来源:贵港监狱作者:

 摘要:2015年1月20日,全国各媒体蜂拥报道黑龙江省讷河监狱罪犯诈骗案,一时将监狱推上了风口浪尖。监狱管理混乱、狱内侦查工作薄弱等问题尤为突出,如何规范监狱管理和提高监狱狱内侦查工作成为当前监狱亟需解决的首要任务。面对高智商罪犯、限制减刑罪犯和涉黑类罪犯人数的逐渐增多,监狱押犯结构日趋复杂,狱内犯罪手段的职能性、狡诈性、隐蔽性愈发突出的现状,监狱狱内侦查工作成为狱内又犯罪是否发生的关键所在,而狱内侦查工作是否有成效,则取决于监狱警察是否具有突出的狱内侦查能力。本文主要就当前监狱警察狱内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提高监狱警察狱内侦查能力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监狱警察 狱内侦查 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监”理念的提出和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深入推进,监狱各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法治化,但是高智商罪犯、限制减刑罪犯和涉黑类罪犯人数的逐渐增多,监狱押犯结构日趋复杂,狱内犯罪手段的职能性、狡诈性、隐蔽性愈发突出,呈现出狱内“一般不发生案件,发生就不是一般案件”的趋势,如近期发生的“广东省北江监狱越狱事件”和“黑龙江省讷河监狱罪犯诈骗案件”等,不仅表明监狱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永无止日,同时也凸显出监狱警察狱内侦查能力的严重不足。因此,提高监狱警察,特别是狱内侦查警察的狱内侦查能力成为当前狱内侦查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当前监狱警察狱内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监狱警察狱内侦查专业知识的增长与当前复杂狱内形势的发展

不成正比。近年来,随着招收公务员考试的不断推广,监狱警察的门槛不再局限于具有专业知识的警察学校毕业生,大批的非监狱警察专业的大学生进入到监狱警察队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警察队伍整体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与之对立的是具有专业侦查知识的监狱警察却得不得补充,监狱警察狱内侦查专业化队伍日趋落后,难以适应不断复杂的狱内形势。面对这一现实状况,监狱也只能就地取材,对现有的警察进行培训,但一年几天培训,一次培训几人的制度显然无法适应当前监狱工作的实际需要,大大降低了警察狱内侦查能力,监狱不得不面对长期缺少专业狱侦人员的局面。

(二)监狱警察狱内侦查工作理念落后,缺乏稳定的狱侦工作队伍支持。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警察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陈旧工作理念中,对狱侦工作的预防作用不够重视,对发生的狱内案件不能认真分析研究,总结教训,没有领会、实施“预防为主,防破结合,及时发现,迅速破案” 的狱内侦查工作方针,导致陷入到“发生-查处-再发生”的恶性循环泥潭中,狱侦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归根结底,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其根本在于监狱狱侦工作队伍建设的不规范。目前,大多数监狱不够重视狱侦队伍建设,专职狱侦警察配置比例过少,监区、分监区配置的狱侦警察基本都是兼职的,整天忙于日常的执勤和管教业务,再加上基层警力本身不足,根本无暇分身,而且由于基层警察岗位调动频繁,大大制约了狱侦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致不能充分发挥狱侦工作的应有作用。

(三)    狱情排查方向出现偏差,存在轻警情、重犯情的现象。当前大

多数监狱都普遍存在对“狱情”概念把握不准,轻警情排查、重犯情排查的现象。“狱情的概念:监狱狱内的情况,主要包括警情、犯情、警戒设施使用情况等方面”①,由于排查对象的不具对比性,一直以来,各监狱都都存在着“警察问题是队伍建设的问题,不属于狱情的范畴”这样一种错误的观点,曲解了狱情的基本概念,导致在排查研判的方向上出现偏离。即便进行了警情排查,也都是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思想麻痹大意”、“出现松懈厌战情绪”等笼统话语,缺乏实际内容,忽略了警情排查在狱情排查工作的地位,导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对警察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整改。纵观近年来全国监狱发生的各类狱内案件,可以发现其中有很大部分是因为监狱警察没有认真落实监管制度,甚至违法违规,参与其中而导致案件的发生。这样就出现了一边构筑防洪堤,一边开闸放水的局面的尴尬局面,结果可想而知。

9  3  1  2  3  4  4  :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