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等三大现场是监狱最容易发生突发情况的地方,而三大现场的管理警察遇到突发情况的机率最高,他们往往面临直接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所以,他们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指挥能力、应急谈判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才能在应急处突工作中化被动为主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但事实上,监狱警察在应急处突方面,又存在危机意识欠缺、处突培训缺乏针对性、身体素质差、应急指挥决策知识缺乏、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差的情况。本文试着从强化警察危机意识、成立监狱处突人才队伍、完善监狱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突专业培训、培养警察应急处突特种能力方面,对增强警察应急处突能力进行粗浅研究,以抛砖引玉。
关键词:警察 应急处置 能力 研究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在现实工作中,有些监狱由于警力不足,押犯爆满,监管设施陈旧落后,物防、技防条件差、水平低,尤其是在当前押犯构成日趋复杂致使监管改造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极易造成“四防”事故,罪犯脱逃、哄监闹狱、暴狱、自杀、劫持人质、劫夺罪犯、外来人员冲击监狱等突发事件可能随时引发。监狱一线警察作为执行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的主力军,他们的安全意识、处突能力、操作水平成了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基石。
一、监狱警察应具备的应急处突能力
监狱突发事件是指监狱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监狱安全的紧急事件。在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等三大现场是监狱最容易发生突发情况的地方,而三大现场的管理警察遇到突发情况的机率最高,他们往往面临直接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所以,他们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指挥能力、应急谈判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才能在应急处突工作中化被动为主动,游刃有余地解决问题,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一)敏锐的洞察能力
“面对任何危机,你首要的目标是尽快结束危机。而比这更重要的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这就要求,警察在常态的执法管理工作中,要提高警惕,明察秋毫,善于洞察突发事件潜伏阶段所暴露的苗头性和隐患性信息。监狱突发事件从潜伏到爆发都要经历一定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能够在突发事件爆发之前,及时把产生事件的根源消除,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降低对监狱的损害。
(二)快速反应能力
突发事件,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得突然,让人猝不及防。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初,现场警察如果能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监狱有关部门和领导,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力量控制现场,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初级阶段,那么,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对监狱的损害就会减轻。
(三)应急指挥能力
在监狱突发事件的处置中,由于事发突然,战机性强,危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警察应急指挥得力,参与处置的人员就能够相互配合协调,相反,如果指挥方法不当或指挥失控,因混乱而造成“内耗”,无法形成整体合力,就达不到顺利处置突发事件的目的,甚至可能因处置不当刺激紧张局势,造成危机的升级和危害后果的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所以,监狱警察应该具备较好的应急指挥能力,临危不惧、处变不惊,对宏观事态能全面把握,对事态发展趋势有超常的预测,能在事态发展的不同阶段能作出正确决策并进行科学指挥。
(四)应急谈判能力
在突发性罪犯自杀、行凶、劫持人质等恶性事件或罪犯对监狱的管理或关押条件不满而导致的哄监、罢工等出现警囚对峙的突发事件中,需要进行处突应急谈判。应急谈判是一个以口语为重心辐射全局的技艺性活动,警察以口语的形式,与罪犯进行着貌似简单,实际上却十分复杂的语言交流,来渐渐达到让罪犯向有利于警方的方向发展。如果把握得好可以实现复杂问题简单化、暴力问题文明化、对抗问题和谐化、激化问题缓和化的效果,有利于监狱的安全稳定。
(五)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心理危机干预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罪犯采取明确有效的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常态。监狱突发事件多数是由罪犯心理危机引起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由于人格缺陷或意外事件的压力,而产生严重的紧张、焦虑、抑郁、悲观、愤怒等情绪,有的可以引发自杀、行凶、脱逃等行为,或存在危险的应激状态。因此,如果警察对罪犯表现出来的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可以有效地避免危害监狱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而在监狱突发事件中,心理危机干预在罪犯自杀、劫持人质、哄监闹狱、暴狱事件中作用很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