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监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5-06-09信息来源: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作者:

分监区是监狱的基本单元,处于监管改造工作的第一线,直接而又具体地担负着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罪犯和组织生产劳动的艰巨任务。如果把整个监狱比作一幢高楼大厦,分监区就是大厦的房间,每个房间的坚固程度、承受能力,直接影响着监狱的稳定与发展。作为一名基层干警,我就当前分监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一、分监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干警队伍建设不能适应监管改造工作的要求

近年来,监狱系统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先后组织开展了监狱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育、警体技能训练等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但随着狱情、犯情的日趋严峻,改造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监狱法》提出的依法治监的要求,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进度加快,所有这些都使得分监区干警队伍建设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人员结构及配置不够合理,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在一些直接从事罪犯管理的分监区警犯比例只有5-6%,远低于司法部规定的8%的要求。由于一线警力不足,部分艰苦细致的管理教育工作难以到位。2、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罪犯的管理教育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每一名监狱干警既要政治鲜明、立场坚定,又要掌握法律、法规、犯罪心理学、罪犯管理教育学等多学科知识,具备良好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当肯定,目前绝大多数基层干警能不畏艰苦的工作环境、莫大的责任和压力,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但也有一小部分干警心理失衡,不安心工作,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个别干警违规违纪,一定程度地损害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形象。近几年来,分监区干警的专业化水平较过去已有明显提高,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占到90%以上。但学历不等于水平,特别是分监区干警长期在封闭的环境中工作,既没有机会参加正规职业培训,又缺乏条件进行知识的自我更新,以致知识老化现象严重,对罪犯的管理教育缺少针对性、有效性,一些分监区干警长期在低层次、低水平上徘徊不前。

(二)影响监管安全稳定的因素增多,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社会形式的变化,狱内押犯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暴力犯、团伙犯、流窜犯、三涉犯以及法轮功犯不断增多,犯罪手段进一步呈现凶残化、职业化、智能化,这些罪犯阴险狡诈、思想顽固,具有很大的突发性、疯狂性和残忍性,以及较强的反社会性,从而使狱内犯情越来越复杂,监管形势日趋严峻。

(三)生产任务艰巨,分监区压力较大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监狱存在劳动力素质差,技术水平低,竞争能力弱的不足,导致经济效益差强人意,维持监狱正常运转的资金趋紧,创造经济效益成了监狱的重要工作目标。分监区干警既要抓监管改造又要抓生产经营,想方设法完成创收利润指标,两大摊子的工作使他们常常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不能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作深入细致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上。而且还会引发罪犯超时、超强度劳动,一定程度缩减了罪犯休息、受教育的时间,增加了罪犯抗改心理,给监管安全造成诸多隐患。

(四)法律、制度不完善,分监区工作面临难题

1、罪犯的日常考核不能完全同减刑挂钩。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罪犯考核加分严格受到比例的限制。再加分总数加分人数上都有严格规定,不能突破,罪犯减刑也受到减刑名额的限制,极大地影响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给分监区执法带来困难。

2、减刑、假释裁定时限是单方约束。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依法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监狱法》在第30条、第32条分别对减刑和假释裁定时限统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监狱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没有约束力,只是单方面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裁定时限问题是比较突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迟迟得不到法院审核裁定,影响了罪犯减刑、假释的幅度。

(五)分监区工作繁杂,干警责任压力过大

当前,分监区工作繁杂,有限的几名干警整日事务缠身,出收工点名搜身,安排劳动任务,清监查号、场地检查、领着犯人看病、带着会见,填写表格,上报材料,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加之经济指标的量化约束,分监区干警很难集中精力做好中心工作。同时,工作中不能发生罪犯脱逃、自杀、行凶、闹事等事故。一次事故就等于一无是处,致使干警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状态,心理负担过重。对罪犯由管理教育转变为死看死守,产生了一定消极负面影响。

二、对策分析

(一)坚持以人为本,队伍与业务两手齐抓

监狱工作的持续发展归根结底要靠人,靠队伍建设,靠管理。因此,监狱必须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努力提高干警队伍素质。首先,各级监狱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分监区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搞好监狱工作的关键,选派年富力强,有工作经验的优秀同志担任分监区领导,严格教育和管理干警,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干警奖罚激励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以干警岗位责任制和改造生产承包责任制为依据,实行分监区干警目标责任制,进行记分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奖惩、晋级、评优挂钩。再分配政策上向基层一线倾斜,提高分监区干警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国家和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皇粮”及时、足额到位。重视解决干警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第三,要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力度。结合分监区实际,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因岗因需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促进干警向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发展,造就一大批适应监狱工作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

(二)坚持依法治监,强化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

1、要全面提高广大干警的理论水平和执法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不得以权代法,以情代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2、强化狱政管理。按照从严治监的要求,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型的严密监控,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罪犯行为监控网络。落实好“四抓”和“五控制”,四抓即抓干警直接管理、抓制度落实、抓监管防范漏洞、抓特殊岗位犯人的管理教育。五控制即控制危险分子活动、控制危险品和违禁品的流入、控制重点要害部位、控制零散犯外役劳作犯活动、控制罪犯“八大员”不法行为发生,提高监管安全系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狱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突小组,配备专用器材。加强狱内侦查工作,分监区要配备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兼职狱侦干警。坚持敌犯情分析会制度,充分利用耳目多方面了解、掌握罪犯深层次情况。从源头上防止重特大案件和各类监管事故的发生。

3、强化教育改造,做到标本兼治。分监区要按照《监狱法》的要求,认真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突出抓好罪犯世界观的改造,消除其犯罪思想、不良意识。在教育上要形式多样化、内容系统化,既注重课堂化教育,又要搞好心里测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深入开展因人施教,把思想教育与养成教育,文化教育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促进罪犯思想本质上的彻底转变。

(三)实行监企分离

在有监狱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上下功夫,实行“统一领导双轨运行”体制,实行监狱与生产经营适度分离,达到强化改造,搞活经济的目的。具体因做到:一是在组织罪犯生产劳动过程中,应把监管改造这一中心工作放在首位。二是在生产项目选择上既要考虑监狱企业的特点,选择对罪犯身心健康,思想改造有益的项目,又要适应市场的需求。三是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分监区创收指标。四是在组织罪犯生产劳动中不搞超时、超强度的体力劳动。

(四)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

在基层执法实践中,《监狱法》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对执法实际中的问题做出规范性界定。使广大分监区干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全面落实狱务公开,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制约机制

监区在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考核奖励、管理教育、生活卫生等执法环节都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执法透明度,消除司法腐败。还要健全刑罚执行工作中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人大、监察机关、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并使执法监督检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干警的法治意识,树立监狱机关的崭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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