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个别教育“四熟悉”工作

时间:2015-06-14信息来源:河南省焦南监狱作者:

 “四熟悉”(也有省份叫做“四知道”),即监狱警察必须对直接管理的罪犯做到熟知熟记罪犯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四方面主要情况。长久以来对承包罪犯要做到“四熟悉”,一直被视为是监狱人民警察的一项基本功修炼。

随着现代化办公、通讯技术日新月异的变革之下,特别是当罪犯集中关押取代分散关押以来,再来强化“四熟悉”工作似乎有点跟不上监狱发展的“新常态”。但从监狱长期发展的趋势来看,“四熟悉”工作仍然需要得到长期重视。

一、为何仍要做到“四熟悉”

(一)“四熟悉”不是特殊历史时期的特别规定,而是对监狱人民警察本职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部分警察认为,以前是关押点分散关押,办公、通讯设备落后,对罪犯的管理常常处于“散养”状态,且那时经常有罪犯发生脱逃现象,为适应当时日常管理及搜查追捕的现实需要,对管理的罪犯做到“四熟悉”在当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如今,办公、通讯技术都已高度智能化,完全可以由“高科技”取代“人脑”的死记硬背。且现在又是集中关押,罪犯脱逃的可能性很小,即是万一脱逃,有现代化的追捕技术和手段,完全用不着脑子中残存的“四熟悉”信息。

以上论断看来似乎合情合理,但深究却并非如此。“四熟悉”绝不是特殊历史时期的特别规定,它是对监狱人民警察做好本职工作的一项基础性要求。监狱人民警察承担着国家刑罚执行的光荣使命,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守法守规的劳动者是我们工作的总目标。“四熟悉”工作绝不是简单地为了管理上的方便、追捕上的需要而做的要求,它是为实现教育改造转化罪犯的监狱职能,履行我们岗位职责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任何时期都不能动摇的基础规定。

(二)“四熟悉”是监狱人民警察直接管理罪犯,实施个别教育工作的准备前提。

《孙子兵法》有云:“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监狱教育改造秉持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而个别教育又以内容的针对性与形式的灵活性、解决个体罪犯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等方面见长,所以应用的更为广泛。开展个别教育的前提,则必须要对个别教育的对象非常熟悉。如领兵打仗,不知对手为谁、兵力若何、粮草几多,又如何“庙算”呢?不“庙算”也就难以“顺详敌意”,更谈不上“百战不殆”了,其结果屈指而知之。

(三)“四熟悉”为保障监管安全,预测犯情动态,预防激情突发事件,提供重要参考。

水流千里而不竭,其源必丰;树高万丈而不枯,其根必深。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具有关联性的,其实质都是质与量的转变。

罪犯的激情突发事件也是有一定原因存在的,有的是外因导致的内果(如亲人去世、夫妻离婚、孩子无人抚养等),有的是内因发酵的外果(如罪犯本身性格多疑、自卑、自尊心强等)。通过对罪犯的成长史、社会关系、犯罪情况、改造表现等综合分析,大致可以推断出一个罪犯的性格特点、思想、行为倾向等,进而能够为保障监管安全,有效预防激情突发事件提供重要参考。

(四)“四熟悉”为评估罪犯个体改造状况,制定教育改造转化方案提供信息支撑。

做好罪犯“四熟悉”工作直接为警察开展个别教育谈话提供了前提和准备,往纵深发展来看,“四熟悉”又为研判犯情倾向,评估罪犯个体改造状况,对个别教育对象制定有针对性地教育转化方案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撑。

二、怎样做好“四熟悉”

(一)要消除思想顾虑,奠定“愿管”的思想。

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着“高压线”多,社会期望值高,管理警察心理压力大等普遍现象。为了从严治警,使监狱少出问题,从司法部、司法厅、省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禁令,如司法部“六个一律”、监狱法“十不准”、“九不得”等,监狱警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思想和心理压力。民警普遍感到“高压线”太多,易触电,工作难开展,加之现在的罪犯维权意识逐年提高,执法风险、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在此“内忧外患”的境况下,部分警察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的多、错得多”的思想,工作浑浑噩噩,不求“多出彩”,但愿“少出事”的应付心理。 

应该说,有此种想法的警察不在少数,似乎理由充足。但细细想之,道理却并非如此。我们一方面既要清醒地看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更应该正确对待“高压线”,坚信执法风险的可控性。比如在开展“四熟悉”工作时,如果按照规定,真正对犯情了然于胸、烂熟于心,按时对承包罪犯开展个别教育谈话,使罪犯有一种时时处在承包警察“眼皮子”底下的心理,则其发生违规违纪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如果承包警察不按规定开展“四熟悉”工作,敷衍了事,牢骚满腹,经常使承包罪犯处于一种“放任”状态,对罪犯的事不闻不问,问过不管,管了不负责任,长此以往,罪犯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可能性将会不断提高。

因此,做好罪犯“四熟悉”工作,从根本上发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预防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不仅是我们警察履职尽责的要求,更是我们保护自己的需要。因此,做好罪犯“四熟悉”工作,首要是消除思想顾虑,奠定“愿管”的思想。

(二)要千锤百炼不怕麻烦,做到能管“会管”。

做好罪犯“四熟悉”工作,一要有不怕繁琐的决心。从“四熟悉”卡片的建立做起,亲力亲为,查档阅人,认真谈话,无微不至,准确信息后方可下笔填写;二是要有我能记住的信心。信心的产生,在于要找到一种适合自己的好的科学识记方法,不能靠在脑海中一遍遍地死记硬背来达到记忆目的,要多想想相互之间的关联,熟练运用交替记忆法、自测记忆法、尝试记忆法、比较记忆法等科学的识记方法,最终才能练就“背后识人、听声识人、见人识人、见名识人”的基本功和真正做到“四熟悉”;三是要有锲而不舍的耐心。一遍记不住就两遍,两遍记不住就三遍四遍,直到记住为止。听人说,以前做管教的老警察,大多都会随身携带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的都是密密麻麻的犯情信息,随时随地拿出来写、记、看。这种“口袋里的本子”的做法虽然在今天看来笨了一点,但效果却是实实在在的。记的勤了,看的多了,没有记不住的道理。

(三)适当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减轻基层警察负担。

基层警察承包罪犯多,监管、生产压力大,家中单位两头顾,精力疲惫在现阶段监狱工作中是个不争的客观事实。监狱主管部门应在保障监管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地为基层警察减轻负担,释放压力。

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应该闭门造车、封闭僵化,而是应该放眼长远,创新我们的管理方式,把社会上有些已经非常成熟的信息技术适时地引入罪犯管理中。比如现在基层警察反映较多的,能否借鉴公安警务通的智能化技术,把罪犯犯情信息输入警务通讯设备,建立一个动态的移动局域网,后台管理者根据罪犯改造情况及时更新罪犯信息,保障管理警察能够随时随地即时查阅罪犯信息呢?这样做的好处有二。一是由纸质的“静态”到掌上信息化的“动态”,能够使犯情信息更加及时化、准确化;二是可以让基层警察在大量的背诵识记中解脱出来,减少其精力耗费。

(四)改革考核方法,实行差异化考核。

考核是检验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可以发现问题,改进我们的工作。根据岗位特点,可探索尝试如下两种考核方式:

一是探讨实行共性考核与职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共性考核是所有干警均要参加的,作为监狱警察应掌握的个别教育“四熟悉”基本理论的考核。职能考核则是具体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对警察的不同要求来进行考核。例如区别开来一般警察同分监区管教队长、综合办管教干事、监区管教领导直至监狱管教领导等的考核,让考核更有针对性,更能促进我们的工作;二是可以实行重点考核与一般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主要是针对承包顽固犯、危险犯警察的考核。顽危犯是教育攻坚转化的主要对象,因此承包警察对顽危犯除应掌握“四熟悉”外,还应对顽危犯的其他情况,如会见(多久会见一次,经常何人会见)、近期通讯(通信)、转化进度、危机干预后的效果等情况要了如指掌。一般性考核则是指对不承包顽危犯警察的考核,以“四熟悉”基本功和基本理论为考核重点。

三、管理警察做好“四熟悉”工作的途径

(一)认真细致阅档,注重犯情搜集。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第一手资料和重要载体。随着新的减刑假释办法实施以后,对主犯、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多次犯罪、罚金或民事赔偿等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因此如果犯情掌握不明、不准、不牢,极易造成后期行刑执法活动的被动。因此来讲,做好“四熟悉”,认真阅档、准确信息是首要;

其次,要注意信息的不断更新。犯情信息是一个不断在变的“动态”过程,特别是改造表现,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具体情况(如行政奖惩、违规违纪、近期思想倾向等),要依据具体情况判知结果倾向;

第三,是注意其它信息的搜集。如罪犯会见信息、通讯(通信)信息乃至近期消费信息等。由上述信息去预判罪犯近期的个体状况,是否有异常苗头发生,是否有违规违纪倾向。在此方面绝不能搞“一劳永逸”,获取的信息量足够大,才能对犯情掌握的更全面。

(二)谈话记忆结合,理论联系实际。谈话,是人与人沟通的基本手段和方法。通过和罪犯谈话,能及时捕捉犯情动态,解开罪犯思想上的“疙瘩”,又可增进干警与罪犯的感情,获取其他更多书面未记载之信息。机械背诵只是记忆的初级阶段,要想达到深层次的记忆,就要多谈话、用心谈话,用先前的纸上信息去验证后来的谈话,用后来的谈话反复推敲前期的纸上信息,这样才能把一个人琢磨透,真正达到记之于心,信手拈来。当然,在记忆的过程中也不是死记硬背的,应学会科学地运用快速记忆的办法,如前面提到的自测记忆法、尝试记忆法、比较记忆法等。

(三)深入开展个别教育,勤于思考分析。首先是勤于谈话。这里所说的谈话包括罪犯个别谈话、集体讲评和平时提醒。要经常找罪犯谈话,让罪犯感觉到警官在时刻关心他、重视他,为教育改造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当遇到罪犯有思想问题或消极改造时,要及时找该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通过个别谈话教育来消除他的思想包袱,促进罪犯走上积极改造的道路。如果发现罪犯改造中存在共性问题,要及时组织罪犯进行集体讲评和集体教育,遏制不良倾向,促进监管改造秩序稳定。另外,当班过程中,要经常对罪犯的不良行为提出批评指正,及时给予罪犯口头提醒、警告,避免造成更大的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其次是勤于思考分析。在管教过程中,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多动脑筋,在客观信息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造成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如发现某罪犯消极改造,就要认真分析是主观原因呢还是其他客观原因造成,解决的办法是什么;又如某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就要分析看是经常的还是偶尔的等等;第三是根据“四熟悉”情况,基本做到能大致预测犯情倾向。如通过观察分析罪犯的会见频率和经常性的会见人员,若较长时间该犯未会见或经常性会见人员长时间未来时,要主动关切的问询罪犯,是否家中有意外情况或夫妻间有裂痕发生。让罪犯时时感受到警察无微不至的关心,他才会与我们交心,对我们放心,我们的“四熟悉”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河南省焦南监狱 王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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