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牛猛)近日,第一监狱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该意见细化厘清了责任边界,明确“由谁负责、担什么责”,变“职责模糊”为“权责明晰”,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明确依岗定责、细化履职边界,按具体分工细化党委班子、班子主要领导、班子副职领导和各部门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强调各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该监“两个责任”分为三大部分,包括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各科室、监区领导班子的责任。其中,将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细化为7项,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细化为6项,纪委的监督责任具体细化为8项,监区领导班子细化为10项。
“我们细化‘两个责任’,就是要把主体责任延伸到最末端,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人人有责、个个负责的工作格局,推动监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前发展。”该监纪委书记冷桂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