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内在联系的研究

时间:2015-07-11信息来源:陕西省汉中监狱作者: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监狱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监狱工作上,就是要进一步规范监狱法治化行为,使监狱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新形势下,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的关系,自觉用法治理念来审视监狱法治化建设的现状,不断推进监狱工作法治化建设,努力开创监狱工作发展的新篇章。

【关键词】:法治理念 监狱法治化 内在联系 研究

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执行刑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责,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进监狱法治化,促进依法治监,既是监狱机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期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保障。笔者认为,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是一个有机统一体,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本文欲从法治理念的发展和确立、监狱法治化建设成效、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的内在联系及其进一步建设监狱法治化等方面,展开一些理性思考,与同仁商榷。

一、法治理念的发展和确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她的发展和形成,也经历了由无到有的过程。

(一)法治理念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就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创建和司法实践活动,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新中国的成立,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进程。这一进程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民主建国的重大方针,1954年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开端。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1982年宪法的修改与实施,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将其写进宪法,对法治事业的各项工作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实践,充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概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慨括起来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其实历经了一个曲折的过程,经历了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重要历史阶段。

(二)法治理念的确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凭空想象,而是从历史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与具体的历史条件特别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环境相适应,从中国国情出发,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吸收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系统完整提出的一系列法治建设的方法原则。具有思想性、历史性、法律性、政治性等特点,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党执政以后,从理论和实践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党的三代领导人都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了深刻的论述。从人治到法制,再由法制到法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理念的重大飞跃。从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的那一刻开始,我们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毛泽东同志坚持马列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1954年起草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被摆上重要位置。邓小平同志强调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依法治国的全局高度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一伟大理念的提出是顺应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法制建设需要,也成为治党治国治军治社等各个方面工作的一个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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