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五原戒毒所党委根据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内戒毒党发[2014]15号)精神,严格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强化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和教育矫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一是全所党员民警以支部为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司法部、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和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认真学习讨论,统一了全体党员民警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了“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进而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所党委和各支部重要议事日程,与场所整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所党委书记、所长、纪委书记分头与各支部书记、各科室长、大队长,大队长与中队长、干事、分队长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落实“五个不允许”、“六个一律”责任状,以责任状形式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党委成员、各支部、各部门、各戒毒大队、农业分场,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考核有据。三是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与环节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廉政谈话工作,认真开展新录用和新提拔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对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预防。四是在重大节日前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等内容要求进行必要提醒,重大事项实施前进行提醒,重要工作启动前进行提醒,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加强对日常纪律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监督。五是结合戒毒工作实际,经常对照检查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出台的《关于严肃整治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旷工履行请销假规定》、司法部“六个一律”和司法厅“五个不允许”及严格防控违禁品等规章制度的遵守执行,通过检查,未发生民警违纪问题。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规程办事,把好选人用人关,杜绝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是所党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带头落实“三重一大”规定和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主要负责人能够带头执行一把手最后表态决策程序,先由班子其他成员表态发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任公示、任前谈话、任职等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注重从日常工作和关键时间的表现选人用人。上半年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青年民警中选拔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副大队长4名,杜绝了以票取人、考察失真、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等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体现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按照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和标准,分工负责。二是严格执行所内新修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将制度内容融入日常工作当中,加强民警执法管理程序和日督查考核的监督,强化执法主体责任,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三是建立权力制衡机制,推行了各级一把手不分管财务,一个权力由多个部门共同掌握,加强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遏止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方面:成立戒毒人员考核奖惩委员会,凡重大执法事项(如戒毒人员重大奖惩、法定诊断评估、所外就医等执法过程中,均提请考核奖惩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公示期满报批。近年申报的重大奖惩、法定诊断评估、所外就医案卷,均符合法定条件,适用法律适当,无人提出申辩。在资金使用方面:按照事前申报批准、大项政府采购,小项招标采购、凭采购、入库实物验收人、科室领导、分管所长共同签字,然后由分管财务的副所长审核后方可报帐;在生产经营项目引进方面:从考察论证到决策实施完全纳入党委议事议程,党委集体决定后报请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审批,批准后才付诸实施,同时制订资金回收管理办法,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职责共同审查回收资金,堵住了跑冒滴漏的渠道,避免了创收资金流失。在工程实施方面:严格按照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有关规定,遵循场所发展规划立项,由专业技术人员做出可研报告和预算,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公开向社会招标竞标,派员实行全程监理,验收合格后由纪检审计财务负责决算。在土地发包方面: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水利竞标及费用收取的张榜公示工作。土地承包事宜由分管所领导、生产科、财务科和农业大队依照法定程序联合竞标承包,主动接受党委和纪委监督。四是落实所务公开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律和特点,通过所务公开信息平台、公告栏、宣传材料、触摸屏、LED滚动屏等方式依法向戒毒人员亲属和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依据、23项执法内容及工作流程等信息。充分利用“大队长接待日”“所内开放日”,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戒毒人员家属、聘请的执法监督员来所参加各项活动,使他们切身感受到戒毒执法工作的依法、公正、严格、文明,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支持和参与戒毒工作,扩大戒毒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严明党的纪律。围绕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项规定以及我所在群教活动中梳理的整改问题为抓手,锲而不舍,狠抓落实,巩固和扩大成果,防止“四风”回潮,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年内没有发生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公车私用以及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
二、积极履行纪委监督主体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一)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逐步实现由“八小时内”的监督向“八小时外”的延伸监督。
1、认真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我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和预警处置办法的规定,针对本所权力清单所列项目,运用民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有效预防中、低等级廉政风险;运用廉政告诫谈话预警,杜绝了高等级廉政风险的发生。
2、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机制。坚持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作为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民警岗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季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领导班子和民警进行告诫谈话。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四风”问题突出以及发生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出现严重违纪的问题,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党委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4、强化警示教育,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利用所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采取集中学习和支部自行学习方式,通报各类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使民警始终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
5、强化执法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是严格执行警务督察相关规定,强化对重大事项、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减少隐患,堵塞漏洞。主要是对场所新建生产习艺区的开标到五原县政府行政办公综合大楼招投标办进行监督,在今年所拟担任副科级干部的投票、选票统计、考察过程进行监督;对所财务进行了个别抽查审计,抽查了个别戒毒人员的准假、所外就医、考核、评估等工作;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利用戒毒人员奖分、所外就医、诊断评估、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等执法权贪赃枉法、借机敛财的执法监督。三是加大对物资采购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购进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四是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民警问题线索,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正因为所党委切实担负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所纪委积极履行监督主体责任,我所近年来在连年保持“六无”的同时,全体民警履职尽责,兢兢业业,涌现出一大批受到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戒毒管理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没有发生违反“五不允许”“六个一律”及其它违纪行为,进而为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和教育矫治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