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邹吉秀)今年以来,赤峰监狱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查减刑假释案件证据材料的工作要求,结合本狱实际情况,从四个方面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审查减刑假释案件证据材料,切实提高刑罚执行工作质量。
一是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机制”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减刑、假释案件证据材料的审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理的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二是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根据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进行,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做到“全程留痕”。
三是监狱法制科对各押犯监区报送的提请减刑、假释材料以及证据材料的齐全、完备、规范情况严格审查。除常规审查外,还重点审查罪犯的计分考核、特别奖分、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区级改造积极分子以及使用发明专利作为减刑依据的证据材料,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四是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提交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符合提请条件的,将减刑、假释的材料退回监区;对材料不齐全不完备的,通知监区补充有关材料;对证据材料内容有疑义的,通过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依据审查结果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