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审判长,法院裁定判决前,我已主动把9万元脏款全部退回。”法庭上,宜州监狱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完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主要理由后,在押服刑人员王某如实回答审判长询问。
8月18日,宜州监狱高墙内,河池市中级法院对宜州监狱改造表现好、符合提请减刑假释条件的51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由于此次涉及减刑假释的罪犯人数多,大部分罪犯附带有附加刑、民事诉讼赔偿,其中还有广东、云南调犯,犯情相对比较复杂,河池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河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出任检察员出庭审理。
为了从严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等法定条件,法庭对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犯罪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以及其他影响减刑、假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他们财产刑的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赃款赃物、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等“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情节。在法庭上,检察员对质疑的问题发表了意见,监狱分管民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被减刑假释服刑人员对调查核实的内容,无议异,审判长宣布休庭评议,择日宣判。
一直以来,宜州监狱领导高度重视提请减刑、假释执法活动,责成监区、刑罚执刑科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要求,从严从细,逐条逐项,摸查核实提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改造表现情况,通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刑罚执刑部门审查等程序逐级提交材料,同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邀请市政协代表、市人大代表到庭旁听,并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全程录像备案,使减刑假释执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做到阳光执法。(宜州监狱 骆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