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罪犯分类管理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5-09-08信息来源:陕西省汉中监狱作者:

内容摘要:对罪犯实行分类管理是监狱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衡量一个国家监狱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本文结合罪犯分类管理工作实践的现实状况,重点阐述了构建罪犯分类管理机制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罪犯分类管理具体运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建立监狱分类、监区分类、监组分类、警察分类、保障分类五个管理机制的思考与建议,以促进罪犯分类管理工作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构建 罪犯分类 管理机制 思考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罪犯分类管理,同监狱其它工作一样,也经历了由无到有、由粗放管理到规范科学的发展过程。1954年颁布《劳动改造条例》将罪犯分为男犯、女犯、少年犯、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除女犯和少年犯分开关押外,将男性成年犯按刑期不同分别关押至监狱、劳改队。1989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按犯罪性质进行分押、分管、分教,简称“三分”工作。1994年,《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罪犯分类管理工作得到法律的进一步确立和深化。在2003年12月10日颁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从入监开始,就要通过心理测试等手段,综合分析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种刑期、犯罪原因、恶习程度、人格类型、人身危险性以及性别、年龄、文化、职业等因素,科学制定罪犯的个别改造方案和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改造目标”。《全国监狱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规定,要“认真研究探索罪犯危险性评估的手段、方法,建立主要以罪犯危险程度为标准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法轮功’罪犯、涉黑涉毒罪犯及危顽犯等重要罪犯的管理手段、管理办法。”新形势下,罪犯分类管理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笔者欲从构建罪犯分类管理机制的作用,目前罪犯分类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如何建立罪犯分类管理长效机制方面,谈点粗浅的认识,与同仁商榷。

一、构建罪犯分类管理机制的重要作用

实行罪犯分类管理是《监狱法》规定的监狱工作制度重要内容之一,是监狱机关监管执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罪犯分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监狱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监狱机关预防和减少犯罪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构建罪犯分类管理机制是确保监管安全的重要措施。当前,押犯构成日趋复杂,安全威胁日益加剧,改造难度越来越大,重新犯罪情况严重,制恐防暴形势严峻,社会发展变化迅速,给监狱的监管安全带来了极大地危害,监狱机关的教育改造工作遭遇到极大地考验。面对这些不利因素的威胁和挑战,监狱机关必须要有过硬的措施来积极消除和沉着应对。其中,通过构建罪犯分类管理机制,以罪犯分类管理为监狱工作切入点,细化分析罪犯各类属性,准确研判罪犯危险成因,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防范,甚至超前介入或强制干预,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管控措施和教育方式方法,对确保监管安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监狱实行罪犯分类管理,其目的之一,就是从源头上预防罪犯间的“交叉感染”,减少重新犯罪。因此,实行罪犯分类管理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监狱安全,预防和减少犯罪都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二)构建罪犯分类管理机制是科学教育改造的重要方法。罪犯分类管理的最大优点在于充分考虑到罪犯属性的差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教育方式方法,能够最大限度的照顾到罪犯个性特点不同的需要,使得教育改造内容和方法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它突出了教育改造工作的精细化,把罪犯的性别、年龄、职业、案情、犯因、危险、心理、健康等不同的自然、社会、法律属性纳入到符合管理、教育、劳动、矫治规律中去考虑,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教育矫治方案,甚至可以确认罪犯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危险程度的科学评估结果。构建罪犯分类管理机制,将会有力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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