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务督察“五化”模式新探

时间:2015-09-17信息来源:浙江省十里丰监狱作者:

 本文获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优秀调研文章评选一等奖

 

摘要:当前监狱警务督察模式存在督察机构业余兼职多,专业督察少等“五多五少”现象,产生了督察效率不高、队伍不强、时机滞后、方式简单、方向失衡等弊端,降低了督察效能。对此,本文根据“督察目的是为了提高警务效能、督察方式是提醒指导帮助、督察人员要依靠广大民警”的理念,提出构建“督察机构专业化、督察人员全员化、督察时间全程化、督察方式服务化、督察方向多向化”的新型监狱警务督察“五化”模式,以提高督察效能。

关键词:监狱  警务督察  模式

 

一、引言

“监狱警务督察”顾名思义就是监狱对民警的警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它既是监狱了解和检查民警警务活动现状的重要途径,又是纠正民警错误警务行为的主要渠道,更是民警间相互提高警务效能的重要桥梁,对于民警反馈警务情况获得业务指导与监狱督促民警工作调整单位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监狱警务督察却存在督察机构业余兼职多,专业督察少等“五多五少”现象,产生许多弊端。对此,本文借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问三查”中“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理念,对“为什么督察、怎样督察、依靠谁督察”进行审视,进而从督察机构、人员、时间、方式、方向五方面入手创新思路,构建出科学的监狱警务督察新模式。

二、当前监狱警务督察模式与弊端

(一)当前监狱警务督察模式

当前全国各监狱因规模大小、押犯构成与警力资源不同,其警务督察模式也各不相同,如:警力充足的监狱大多成立专职督察队对警务工作进行督察,而警力匮乏的监狱则大多组织值班人员对警务工作进行督察。但不管督察模式如何不同,一般都存在以下“五多五少”倾向。

1.督察机构业余兼职多,专业机构少。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部门据此成立督察机构,产生新警种“督察”专门承担督察工作。但司法部门至今未制订出“督察条例”对督察工作进行明确规定,造成各监狱承担督察任务的机构各不相同,有的由组织人事科兼职,有的由狱政支队兼职、有的由监察科兼职,而没有一个专业的机构与一批专业的人员来承担督察工作(虽有少数监狱成立专职警务督察队,但其机构均挂靠在其他科室下面,其队员也是占用民警编制,没有专门的“督察”编制)。

2.督察人员机关民警多,基层民警少。各监狱警务督察人员要么是监狱领导,要么是机关科室(领导)民警,要么是监区部(领导)民警。以上三类人员相对于分监区基层民警而言,都是不曾开展一线警务执法工作的机关民警。因此,在现实中,警务督察人员已等同于机关领导,构成单一,广大基层民警却被排除在督察人员之外,缺少发言权。

3.督察时间事后查处多,事先督促少。当前监狱警务督察工作中,大多是对已发生的民警工作未到位情况进行查处,却未能像高速路上测速点一样提前树立一个标志提醒有测速,也就是未能在民警“超速”前就督促一线民警应该如何开展警务工作,而是在民警“超速”后才进行查处。而这却恰恰违背了警务督察工作的初衷,即警务督察绝不是为了查处扣分,而是为了查漏补缺,提高单位与民警工作效能。

4.督察方式批评扣分多,指导帮助少。许多监狱都会在警务督察后发布《巡督查通报》,但其中通报内容基本都是对“民警警务工作未到位情况”的批评扣分,而相关的指导帮助建议却极少。以某监狱二季度所发布的“督察通报”为例,涉及“批评” 内容46条,涉及“扣分” 内容24条,涉及“指导” 内容0条,涉及“帮助” 内容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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