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 航
昨天晚上正好轮到我值夜班,晚上7点多钟,院长过来对我说,注意一下视频监控里202室的罪犯Z某,我问是个什么情况?并随即将监控画面切换到202室,院长介绍说,这个人原先在社会上因身体残疾被判缓刑,因为又涉及盗窃,所以后来被地方法院判刑,就投入到监狱来了。不过,他在社会上曾与人发生斗殴,结果被人砍伤胳膊,现在医院诊断为左臂神经萎缩,经络断了,监狱的医院也没有办法,以前他就以此经常闹医缠诉。我听完院长的介绍说,我上楼去看看,问问情况。
据了解,今天白天因罪犯Z在寝室里称人不舒服不起床,值班民警要他换间别的房间去休息,按制度白天寝室要做卫生,不然的话,按内务卫生检查要扣分的。罪犯Z便抱着被子、床单走出寝室,结果就睡在大厅走廊里,说什么就是不起来。值班民警批评他不懂规矩,他反而顶撞民警,除了不服从管理外,还与民警纠缠个没完,显然,当时Z的情绪上来后,说服教育工作已无法进行下去了,最后,现场值班民警请示监区、监狱的相关部门与领导,层层审批,决定对罪犯Z上警用约束带,并令监督岗罪犯一起强制将其拉到202室去了。
听完上面这些情况介绍,我来到202室,询问了罪犯Z的基本情况,问他今天吃饭了没有?监督岗说他中餐、晚餐都没有吃。问他为什么被上约束带?监督岗罪犯简要介绍了白天他违纪、顶撞民警、不服管教的行为过程。后来我吩咐监督岗加强看管,有什么情况即时报告,随后,我就下楼继续值班看监控。
按理说,白天交班的民警应该将这些情况在监控室的夜班记录本上做些记载,好让夜班民警实施重点监控,虽然分监区在本单位值班日志上有记载。好在院长及时介绍了这些情况,我正在浏览监舍内的行人、大厅、病房等视频时,报警语音对讲系统响了。我问是什么情况?对面的话筒里传来监督岗的声音,报告X主任,罪犯Z情绪很激动,在202室的墙角随意小便,并将装饭菜的碗踢翻了。
我听到这些情况,马上又上二楼,进入202室,询问罪犯Z为什么要随地小便,并将饭菜踢翻?他说,监督岗打我,你们到底管不管?
我说,监督岗是否打了你,这些情况需要调查,视频监控里看得一清二楚,任何事情都要讲证据,你现在需要冷静,有什么情况明天向主管民警与值班领导反映。
他说,你们是什么警察?这些穿黄马甲的人都是你们雇请的黑打手!别看你现在穿着这身皮,有什么威风的?你出去脱了这层皮,还不及我!
我说,监狱选用黄马甲有严格的制度程序,他们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向主管民警反映,但我现在以值班警察的身份警告你,如果你再无理闹事的话,我们只能按程序严肃处理你!
他说,你现在就把我关禁闭,我要求关禁闭!
当时见这种状况,监控室需要有人值班,我查看了Z的约束带正常外,盯嘱监督岗罪犯,先让Z从床上起来,三名监督岗仔细检查了Z的床铺被子、枕头与相关物品,没有发现任何如铁丝、针头、牙签等异物后,告诉监督岗,你们晚上在202室严格监视,认真防范,如果他再闹,你们可以用双手劝阻、制止、按住他,但绝对不容许动手打他!
其中一名监督岗说,报告X主任,白天分监区已经申请了使用戒具,现在是否可以对他使用手铐与脚镣?
我说,根据事态的发展再说!说完后,我走到门边,不由自主地摇头到,嗨,你这个人啊,脑筋有问题!罪犯Z很快做出回敬:你脑筋才有问题!
我第二次下楼后,没多大功夫,时间已经晚上8:30了,这时监督岗再次按响语音对讲系统:罪犯Z拼命用双脚捶铺板,是否需要上脚镣?
我说,我正看着视频呢,他目前的问题不大,你们先看着他(当时内心里我还是不主张上手铐与脚镣),现在还不需要上脚镣。也许是Z白天没有吃饭,没多大功夫他就侧身盖着被子睡下了,但时不时地侧翻着身体。
时间快到了晚上10点,听着窗外淅沥的雨声,以上的这一幕幕仿佛将我拉到了上世纪80-90年代,自己当年当中队管教的时候,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早就亲自动手去处理这名激动狂嗷的犯人了!但现在,监狱需要文明执法,冷静执法,更需要民警智慧执法、人文执法。自己交接班的时候,除将上述情况记载于值班日志上外,还当面对接班的民警吩咐了一些注意事项。
次日早上6点30分,我同院长在监控室交换情况时,介绍了昨天晚上发生的一切,并谈了当下对这名犯人Z为什么不主张随意上手铐与脚镣的原因,即便是监狱领导已经批了可以使用这些戒具,但当时我注意到,罪犯Z的左肩胛骨明显外突,而且臂膀肌肉也明显萎缩,如果上了这些铁器,虽然可以达到震慑的效果,但毕竟当时事态并没有继续向危险性、破坏性的趋势进一步发展,既然已经有了约束带,而且24小时有人监护着、看管着,所以,当时我没有同意使用这些东西。
要知道,这些东西对于处于激情状态下的罪犯而言,有些人往往并不吃这一套,反而容易导致矛盾继续激化,我倒不是被当时这名犯人的激怒性语言所畏惧;更重要的一点是,铁制戒具更容易将人的骨骼、经络损伤,万一出现这些问题,到时候,本来监狱没有造成什么大的后果,反而给本有肢体残疾的犯人留下口实,这样岂不是钻了他人的套吗?院长听我说了这些理由,默默点头。
而且我对院长还顺便提到了多年前的一桩陈案:以前有个犯人也是违纪,中队管教上报监狱审批使用了手铐,结果该名罪犯刑满时多次以此为由头,称自己的手腕肌肉萎缩,手指残疾是当时管教造成的,找大队领导、监狱领导投诉这名管教,当时我正好在派出所工作,听说邻近派出所正找查找这名有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即便是他刑满,地方公安仍在网上追逃,后来我们将这条线索反馈给了地方派出所,这样最终才暂时缓解了这起尴尬的争执。后来具体是个什么情况,也不清楚了。事情也过去了很多年,但这事本身却给执法的监狱警察提了个醒:并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上手铐,就一定非要上不可,而是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对象、具体情况来灵活处置。
问题的另一面,就是当下监狱罪犯的心理问题愈加复杂。许多基层一线民警面临此类的违纪罪犯,如何正确处理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引导罪犯改造与治疗、服从管教与保障人权等系列性的矛盾关系?遇到问题不问不管肯定不是办法,越界踩线执法更不行!关键是要针对具体罪犯的心理问题,进行有效的咨询与疏导。而教育疏导或处罚罪犯的时机、方法、手段也有讲究,它没有固定的模式;同时,许多罪犯就是因为他的切身利益受到伤害,因为执法过程中民警没有及时解决或答复,才造成一些本不该发生的局面。这名Z姓罪犯之所以从入监至今,一直与监狱民警闹个不停,我想还是因为,他以前在社会上被人砍伤胳膊后遗留下的身体残疾与心理问题,据说他曾获得过地方法院的判决赔偿,但结果不令人满意;如今他身险囹圄,将这一矛盾带到了监狱内来,要求监狱为他治疗。
院长也介绍过,罪犯Z进来后好多医生都为他看过病。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身体遗留的问题,监狱医院只能为其提供现有条件许可范围内的治疗,并不能完全满足犯人患者的一切心理或身体需求,也不可能将所有病犯人的所有病都治好;可有的犯人他不这么认为:他觉得自己做牢,国家就得无条件地为他治病。这样的服刑心理与改造认知态度无疑是有害的,也是需要民警作心理引导的。另外,心理咨询往往只能缓解部分罪犯的心理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监狱如何与社会相关部门联手解决他们的这些遗留问题,这才是根本。之所以当下监管场所实际存在着这一执法隐忧,是因为社会相关部门与监狱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还不明晰,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这类监管实务的立法机制也并不完善,许多领域的诉争程序仍然处于空白地带。
虽然我不是搞心理咨询的,但我想,目前类似的情况在监狱很普遍,那些拿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民警们,或社会专业心理咨询力量,能否应将自己的注意力转移到基层罪犯群体中来?是否应该走出办公室多接接地气?说实话,目前监狱的警务体制与基层的带值班模式,决定了一些专业技术力量离罪犯群体的心理空间距离越来越远!全国监狱系统关押着一百八十万罪犯,存在心理障碍、精神异常、心理疾病的罪犯又有多少?许多人、许多问题或矛盾仅仅靠教育与管理是难以根治症结的,这需要全国监狱系统、全社会来关注这个问题,从总体规划上,做好心理咨询队伍的整体培训、教育、实战,从警务改革上,让那些拿了证的,有能力、有理想、有事业心的专业队伍最大限度地深入基层一线,为教育改造、治疗挽救这些罪犯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