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对特赦罪犯释放前的集中教育工作,是做好罪犯特赦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桂中监狱四举措切实抓好特赦罪犯的集中教育工作,促进特赦罪犯提高认识,总结改造成绩,改恶从善,顺利回归社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
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特赦罪犯释放前集中教育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开展对特赦罪犯释放前的集中教育工作,是做好罪犯特赦工作的重要环节,监狱通过开展集中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特赦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用爱国主义和法治精神熏陶罪犯,引导罪犯正确认识守法守规,真正认罪悔罪,树立“积极改造就有出路”的思想意识;同时使那些对特赦持有消极情绪、曲解特赦意义的罪犯,消除不良思想,促其遵守监规,积极改造。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特赦罪犯的释放前集中教育工作。成立以监狱党委书记、副书记为组织长,分管监狱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集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特赦罪犯的教育实施工作。切实做到监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押犯监区和刑罚执行科对负责筛查,刑罚行刑科负责对符合条件拟提请特赦的罪犯材料进行审核后,教育改造科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及安排教员进行专题施教。
确定集中教育时间,科学制定教学计划。监狱将符合条件拟提请特赦的罪犯集中到出监监区��二监区开展释放前的集中教育和管理,由教育改造科指定专门教员对他们进行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7天。另外,二监区还负责对拟特赦罪犯进行单独编班,负责落实监区责任领导、承包民警和教员,并且按出监教育要求开展个别教育、出监危险性评估、归正宣誓等。同时,监狱对已获申报且参加集中教育但未通过特赦裁定的罪犯,及时有效做好管教工作,稳定罪犯情绪,确保监狱稳定。
丰富集中教育内容,着力抓好专题思想教育,确保集中教育效果。以授课、讨论的形式组织罪犯学习《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上级机关有关特赦工作的通知规定、以及《关于教育引导罪犯正确认识特赦问题的宣传提纲》,切实抓好法制法规、形势前途和公民道德教育;加强心理适应性教育,促进罪犯在服刑中养成良好的守法意识,在刑释后成为真正的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开展安置帮教与就业指导;教育引导罪犯进行自我反思,认真总结个人犯罪教训和改造情况,从思想上珍惜当下来之不易的国家强大、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大好局面,从行动上积极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为个人、为家庭、为社会担负起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