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执法标准化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它的出现标志着对于监狱执法工作将从原有的粗放式管理、执法不统一向精细化管理、客观标准化执法转变,也是监狱工作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表现。在思考如何构建监狱执法标准化体系中,首先我们要理解这项工作究竟是什么?目的何在?意义何在?
“监狱执法标准化”这个概念实质上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监狱执法,二是标准化。
一、何为监狱执法?
所谓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所以简单来说,监狱执法就是监狱正常运转中的一切法律活动,就监狱实际工作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监狱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内部管理职责的法律行为,这主要包括监狱对内部机构以及所辖民警的管理所产生的法律行为;二是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所产生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对罪犯的日常管理、对罪犯进行奖惩、维护监管秩序等等。之所以要将这两方面区分开,是因为他们分别是由不同的法律来调整的,前者主要适用行政类法律,比如《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等,而后者主要适用刑事类法律,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这两者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这包括适用主体不同、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对象不同等,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笔者的目的是要提醒大家,我们谈监狱执法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管理民警为主的行政执法,一方面是以管理罪犯为主的刑事执法。故下文涉及的监狱执法标准化,应该同时包括这两方面的标准,而不能混为一谈,因为它们本身有不同的需求和要求。
就“执法”本身而言,具有四个主要特征:即国家权威性、国家强制性、主动性、单方面性以及执法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等。另外还有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原则。二是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三是公平合理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况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二、何为标准化?
在探讨了“监狱执法”之后,再来看看“标准化”的含义,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由上可见,标准化的关键就是“统一标准”,目的就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这两点实质上也就是我们监狱执法标准化的关键和目的。
而“标准化”如何在我们监狱工作中发挥作用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有助于促进监狱科学管理。所谓科学管理,就是依据生产技术的发展规律和客观经济规律对企业进行管理。而各种科学管理制度的形式,都以标准化为基础。反观我们监狱工作,其核心是“管理的艺术”,无论是对民警的队伍管理,还是对罪犯的管教工作,无不深刻体现着管理的艺术。但在我们监狱系统,往往同样类型的一个监区或一个警务组,不同的人去管理却会出现较大的差异,甚至是相反的结果。这个问题的根本就是因为我们的管理不标准、不科学,才导致因为管理者的不同而造成截然不同的管理效能。要解决监狱科学管理的问题,就需要以“标准化”为基础,来统一管理模式和操作标准,逐步使各监狱的管理模式趋同,确保基本准则的一致。
(二)有助于提升监狱各项工作的效能。“标准化”在社会上的应用通常是和提高经济效益密切相连的。单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们监狱系统,现在监企分开,经济效益这个话题已经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似乎谈“标准化”是多余的。但实际上,我们各项工作其实是非常需要讲究效益的――怎样花最小的成本和代价达到最大的管理效能,更好地实现法律赋予我们的管理职能是我们最大的效益。比如在民警队伍建设上,怎样集约警力、提升队伍凝聚力、发挥团队作用等;再比如在监管安全上,如何集约资源、合理调配、提升安全防范能级、扩大安全防范面等;还包括在教育改造罪犯方面,如何细化矫治项目、巩固矫治效力、强化矫治力度等。这些工作效能的提升,必须依靠“标准化”的实现,才能在现有条件下获得明显的提升。
(三)有助于推动监狱工作向良性方向发展。一项科研成果,一旦纳入相应标准,就能迅速得到推广和应用。因此,标准化可使新技术和新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从而促进技术进步。对比我们的工作,今年的主题就是“继承、深化、完善、创新”,怎样将以前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方法进行总结提炼并固化?怎样在现有基础上拓展工作的宽度和广度?怎样在应对社会新形势中对监狱工作进行革新?这些都要靠“标准化”来形成一整套创新、评估、提炼、试点、推广的良性运转模式。
三、如何理解监狱执法标准化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前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将监狱执法标准化的目的和意义进行整合和提炼。笔者认为,监狱执法标准化就是通过将监狱各项执法工作进行标准化以及相关技术政策的实施,以整合警务资源,激活民警执法动力,推动公正执法与自主创新,逐步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和严谨的执法模式,在实现监管大安全的基础上,提升监狱执法水平,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全力推动并深化监狱法治化进程。
“监狱执法标准化”的意义在于:
(一)是集约警力、实现警务专业化运作的前提。我们现在实践现代警务机制,要求突出警务资源集约化、警务工作信息化、警务行为规范化、警务装备现代化、警务运作高效化。这些要求的实现都必须以监狱执法标准化为前提。从目前各基层的警务运作模式来看,逐步开始调整警务组的划分,力图实现警务运作的专业化以及相互之间的协同,这就是为集约警力在做铺垫。接下来就需要我们更进一步,比如警力的集约,就需要明确我们的警务状态、警力配置等标准,要区分出日常执勤、值班备勤、外出押解等等不同的工作状态下的警囚比,这样才能达到警力集约高效;又如警务工作信息化,也需要统一标准,明确信息报送的流程、内容、要素以及方式等等,否则汇总的信息将杂乱无章,难以及时获取重要信息。
(二)是确保监管大安全的基石。对于监狱来说,一直以来,安全都是重中之重,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是整个监狱的基石,离开安全这个基本面,我们的工作将毫无价值。现在的监管大安全涵盖面更广,包括罪犯管理安全、信息保密安全、消防劳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医疗保障安全以及民警队伍安全等等,这些安全都需要运用执法标准化手段来进行管控。一方面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并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安全出现隐患时至少能够及时追责溯源,找出问题所在,从而能亡羊补牢。从我们现在的实际来看,监狱局这一层面的制度将近200多项,整个体系虽不能说十分完备,但至少整体框架是比较完整的,但这还达不到我们全面标准化的要求,还需要在制度的完善、标准的细化和与时俱进上有更多的深化,这才有可能更好地为基层警务运作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是深化狱务公开的制度基础。狱务公开是今年根据司法部的相关要求所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现在的信息社会下,监狱工作不能继续走“闭门造车”的老路。常年以来媒体舆论对于监狱的报道很多都是负面的,再加上社会公众对于监狱充满了神秘感,无形中固化成了监狱很多时候是一个野蛮、无序、黑暗的法外之地,这对于我们监狱工作的正常开展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但是监狱毕竟是执法单位,狱务公开也要坚持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等原则,另外有一些监狱工作特有的术语和执法行为,一般公众也无法正确理解其含义和意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此过程中进行标准化处理,避免产生误解和偏见,从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我们在工作中依据罪犯的实际表现进行考评,按分级处遇享受狱内待遇,如果不解释清楚就会引发“狱内不公”、“人为区别对待”等负面舆论的产生,这些都是要引起高度重视的。
(四)是实现罪犯科学管理提高罪犯矫治效率的保证。监狱的主业是教育改造罪犯,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如何提高罪犯矫治效率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大体现。对罪犯的矫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从我们监狱管理来看,首先是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罪犯管理体系,而不仅仅是以前所说的“关得下、管得住、跑不掉”这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探索罪犯的分类管理工作。另外包括对罪犯日常管理中的经验提炼和矫治案例总结等等,这些都是科学管理罪犯的有效途径。但是这些经验和成绩许多还停留在口头或书面,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这就需要我们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将这些执法中的亮点提炼出来,再串联起来,最终形成一条完整的罪犯矫治链条,从而为罪犯的整体矫治工作提供依据和可操作的方法,扩大适用面,以提高罪犯矫治的效率。现在我们各监狱在基础的“三课”教育之外,纷纷开展了各种延伸教育活动,比如实务技能教育、社会专业技能培训教育及开放大学等等多层次的教育活动,无论从形式还是效果来看都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应该在这一基础上更进一步,提炼经验并拓展思路,从而为矫治罪犯提升水平。
(五)是提升监狱执法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从近年来媒体的报道中不难看出,监狱执法工作的受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这种关注多以负面为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要想减少这种负面关注,提升我们监狱执法管理水平应该是最根本的办法。比如民警对罪犯的日常管理应该如何开展?民警对罪犯的考核评估应该怎样进行?民警对罪犯的处罚应该如何执行?等等,这些问题看似简单,但是往往出现一百个民警有一百种做法的情形,就是说执法管理标准不一是致命缺陷。所以统一这些执法工作的标准,明确民警的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要素、证据保全、处理尺度等等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比如罪犯的同一种行为,不管在哪个监狱,也不管是哪位民警处置,其结果都应该是一样,不能因人而异,更不能搞人情奖罚。统一、规范、有序――如此才能有效提升监狱的执法管理水平。
实质上,监狱执法标准化的建设,其核心就是要贯彻好“依法治国”这个大概念,从监狱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入手,细化规范,统一标准,逐步养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习惯,使监狱执法全力向“法治化”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