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省基层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工作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通过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等活动为载体,并结合监狱工作实际适时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加强监狱民警的执法执纪教育,使监狱广大党员民警从中受到教育与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加强对党员民警的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员民警的身份意识、履职意识和廉洁从警意识,着力构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民警队伍。基层监狱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在民警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当前基层监狱队伍建设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民警非领导职务晋升压力问题虽有所缓解,但基层监狱民警对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仍有看法。按照贵州省省编办的管理规定,对监狱处(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职数实行与处(科)级实职领导职数一样实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贵州省监狱局根据各基层监狱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基层监狱的处(科)级非领导职数实行统筹调配使用,并于2014年2月20日、2014年9月29日分别制发了《贵州省监狱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级非领导晋升办法》)、《贵州省监狱系统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处级非领导晋升办法》),从这两个《办法》执行近两年来的情况上看,基层监狱民警能够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太少,希望适当增加职数;一些基层监狱民警对办理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的结果有看法。如某监狱从2014年后,先后办理了4名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均为副调研员),其中有1名在晋升副调研员之前曾担任过正科级领导干部职务,有2名曾担任过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有1名在晋升副调研员之前未曾担任过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从获得晋升副调研员的时间上看,距离法定退休时间在2年以下的有2名,5年以上的有1名(此为女干部,若按以往年满五十五周岁退休,晋升副调研员时还有9个月退休;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2月16日下发组通字〔2015〕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党政机关、……副县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年满六十周岁退休”);有1名在晋升副调研员时,离法定退休时间只有9天――实际上在任副调研员公示期还没有结束时即已到了法定退休时间。一些基层监狱民警认为,这种做法虽然与《处级非领导晋升办法》硬性规定没有原则性的冲突,但没有充分体现《处级非领导晋升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即选拔任用处级非领导职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以下岗位工作经历,实绩突出的老同志:长期坚守监区、分监区一线工作的;长期担任监狱、监区、科室领导职务的。为此,建议上级今后在选拔任用处级非领导职务时,应当充分体现《处级非领导晋升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并尽可能地在曾经长期担任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的人员中择优产生,避免再出现上级每选拔一次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时,对基层监狱现任(在职)科级领导干部是一种无形的打击。若有可能,建议上级在选拔任用处级非领导职务时,参照《科级非领导晋升办法》,增设量化计分考核环节,使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选拔结果尽可能做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与组织认可的有机统一,努力提升群众的公认度。
对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符合晋升副主任科员条件的科员基数过大,按现行《科级非领导晋升办法》办理晋升,在短期内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例如,到2015年9月底,某监狱有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64名(其中主任科员56名,副主任科员8名),占在职民警总数的30.33%;有科员级民警58名,占在职民警总数的27.49%,其中符合晋升副主任科员条件的科员有44名,占科员级民警75.86%;不符合晋升副主任科员条件的只有14名,占科员级民警24.14%。从2014年以来,该狱先后办理了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人员共计3批次41名,其中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晋升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21名。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2015年上级核定给该狱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计划数每年只有5名,该狱党委为了尽可能地缓解科员人数基数过大的实际情况,近两年,只安排了1个指标用于副科级领导干部晋升主任科员,造成一些年龄偏大的分监区级领导干部晋升正科级领导干部无望,又不能晋升主任科员的尴尬情形。
从该狱目前符合晋升副主任科员条件的44名科员的年龄结构上看,年龄已满25―40周岁的有29名、41―45周岁的有12名,46周岁以上的有3名;年龄最大的已满52周岁(女警,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3年),最小的已满27周岁。若按近两年来该狱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每年只有5名计算,目前符合晋升副主任科员条件的44名科员,若要全部晋升到副主任科员,则还需要9年的时间。
(二)科级年轻干部成长缓慢,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从某狱科级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上看,现有科级领导干部68名。从职级结构上看,有正科级领导干部3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19名,分监区正职领导干部18名;从性别上看,有男性科级领导干部64名,女性科级领导干部4名;从年龄结构上看,年满30周岁以下的有7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6名),年满31―45周岁的有40名(其中正科级14名、副科级26名),年满46周岁以上的有21名(其中正科级16名、副科级5名)。科级领导干部的平均年龄为41.1岁,低于在职民警平均年龄3.2岁(该狱在职民警的平均年龄为44.3岁)。从总体上看,科级领导干部的年龄结构仍然偏大。其主要原因,一是民警队伍入口人数不均衡。有的年份不进人,有的年份只进数人,造成民警队伍整体平均年龄结构偏大。二是年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人数开展不均衡。如该狱在2010年以前,连继数年未开展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2010年以后,先后选拔提任科级领导干部7批次47名,其中2010年选拔提任科级领导干部1批次2名,2011年选拔提任科级领导干部1批次5名,2012年选拔提任科级领导干部1批次6名,2013年选拔提任科级领导干部2批次13名,2014年选拔提任科级领导干部1批次14名,2015年1―9月选拔提任科级领导干部1批次7名。三是近年来新参加工作的年轻民警在吃苦耐劳、学习业务知识、敬业意识等与以往进入的民警相比,有明显弱化的倾向,进入工作状态缓慢,要成长成为科级领导干部所需的能力素质,还需要在实践中去锤炼与涤荡。四是现行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出口不畅,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还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如现行科级领导干部转任或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将占用当年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计划数的做法,制约了科级领导干部的出口。
(三)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至今仍是粗放式的,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平时考核机制。综观该狱2014年以前对民警(公务员)考核办法,主要是以单位(监区、支部)为考核对象,其主要考核的指标是监管“四防”和经济指标,考核结果实行与单位民警的经济利益相挂钩,对民警个人平时考核工作尚难以有效地开展起来。从2015年4月开始,借鉴兄弟单位的做法,对民警实行月考核办法,每月以支部为单位,对科级(含科级)以下民警进行月考核。每月评出“月之星”(人数按在职民警总数的15%以内核定),当月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的同时,与民警年度评优、外出培训等相挂钩。从实际运行半年来的情况上看,效果不明显――因为,现行对民警月考核办法与民警个人的工作量、工作完成难易程度和完成效果等因素关联不大。
2015年8月,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贵州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后,基层监狱在组织民警学习该《办法》,领会《办法》精神的同时,如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操作简便、有效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值得认真去思考。
三、改进监狱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改变管理思维模式,着力拓宽监狱民警通过个人努力来改善自己待遇的渠道,让基层民警有奔头、有动力。长期以来,基层监狱民警改善个人待遇的途径单一,即主要是通过职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来实现,特别是省编办发〔2011〕356号文件发布后,对基层监狱机关职能科室进一步细化其职能虽有其合理的因素,但同时也不应回避因之带来的负面作用。近年来,随着逐步规范监狱民警的津补贴等工作措施的推行,基层监狱领导班子从改善民警的职级待遇的角度考虑,尽可能地将机关职能科室配齐、配足相应的科级领导干部;对科级非领导职数也尽可能地用足用尽。这种做法本无可非议,但对众多的基层监狱民警而言,能够晋升为领导干部的人员毕竟十分有限,晋升非领导职务也有职数上的限制。目前,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监狱系统内还没有对基层监狱民警按其工作能力、岗位性质等进行分类考评、定级,并与民警的待遇相挂钩。如对监狱民警的工作能力按其性质、工作量、完成效果等进行分类考评定级,与民警的月收入待遇相挂钩,制定详细的考评办法。举例说,如对评选监狱教育改造(狱内侦查)能手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享受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待遇。这样,就拓宽了基层监狱民警通过个人努力,实现改善自己待遇的渠道,让没有机会晋升为领导干部或非领导职务的民警,只要能够真正沉下心来研习业务知识,用心努力工作,同样可以实现提高自己待遇的目的。
(二)将现行有关民警待遇福利的相关政策规定用好、用活、用足。上级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津贴之后,从目前情况上看,对基层监狱民警长期超时劳动的补偿问题,目前是通过给民警一定的超时劳动补助费来体现的,上级对基层监狱民警的超时补助费只有最高限额(即每小时不超过10元),并没有规定基层监狱民警每月工作超时总量上的限制。对此,基层监狱应当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组织好罪犯劳动,用足用好劳动改造手段。一方面,通过组织罪犯劳动改造,逐渐改变其恶习,尽可能使之谋取一些生存技能,为其刑满释放后顺利融入社会作铺垫;另一方面,通过组织罪犯劳动,增加监狱企业经济收入,弥补监狱经费不足,改善监狱职工福利待遇。另外,基层监狱党委要始终坚持于发展中求稳定、于稳定中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适时顺应民心地改进管理方式,强化内部管理,继续在关注并尽力解决民警民生困难问题上用心工作,主动作为,力求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
(三)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的作用。对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教育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践行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心”要求(即要心中有党、心中有底、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带头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党纪政纪规定,带头执行好监狱工作制度,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对己清正,以己范人,让基层监狱民警从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中看到从警的标杆与希望所在。
(四)重视并着力解决基层监狱民警的职业压力问题。一要从法律和制度设计的层面去改善监狱民警的执法环境,厘清监狱民警执法过程中免责条款;二要着力改善监狱民警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从业保障(特别是法律、制度和监管设施方面的保障),尽可能地解决好基层民警的后顾之忧;三要加强监狱民警的从业技能培训,对监狱民警的教育培训,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四要注意引导基层监狱民警善于适时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疏缓紧张心理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