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社会化的发展趋势论

时间:2015-10-11信息来源: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作者:

内容摘要:矫正社会化是为了配合罪犯再社会化目标而形成的行刑理念和模式,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必由之路。研究矫正社会化,首先要把握其内涵及肇因,其次要分析其阻碍因素,最后要前瞻其发展趋势。在国家刑事政策调整和监狱职能纯化的新形势下,矫正社会化将呈以下发展趋势:矫正理念社会化、矫正制度社会化、矫正力量社会化、矫正内容社会化、矫正过程社会化、矫正环境社会化。

关键词:矫正社会化;肇因;制约因素;发展趋势


矫正社会化是为了配合罪犯再社会化目标而形成的矫正理念和模式,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必由之路。矫正社会化为罪犯提供了亲自接触社会,适应社会的机会,并能逐步使他们重新参与社会,顺利回归社会,成为适应社会规范的劳动者。矫正社会化,体现了现代刑罚轻刑化、行刑社会化的理论趋向,顺应了世界性监狱行刑社会化制度改革的潮流,与我国现行刑事政策相吻合,有利于全面提高罪犯矫正质量,减少并预防重新犯罪。西方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较深探索,我国的矫正社会化也有一些引进雏形,但还远远不够。从中国社会发展未来远景看,我国应大力倡导矫正社会化,充分调动社会矫正服刑人员的潜能,尽量减少带有“罪犯人格”的人,促使我国监狱矫正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

一、矫正社会化的内涵及肇因

所谓矫正社会化,是指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事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而应慎用监禁刑,尽可能对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使其在社会上得到矫正改造;同时对于罪行较重有必要监禁的罪犯,应使其尽可能多地接触社会,并使社会最大程度地参与罪犯矫正工作,从而使刑事执行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矫正社会化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既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程,更重要的是矫正社会化包容的内容和要达到这个目标所必须的条件与中国监狱过去、现在以及将来在中国这个特定环境下诸多因素影响密切相关。所以,我们研究矫正社会化,必定要在明确矫正社会化内涵的基础上,研究矫正社会化提出的诸多肇因。我们如果能较准确地把握关联肇因,就会使矫正社会化少走弯路,并可能使监狱达到相对完善、相对科学、相对准确、相对有效的境界。矫正社会化的肇因,举其要者如下。

(一)矫正社会化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

犯罪是在社会多种因素下产生的独特社会现象,罪犯来自社会又必须回归社会,因而救助、矫正罪犯,必须使其置身于由多种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从事多方面社会实践的体验,最终融入社会生活之中。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执行制度。把罪犯特别是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罪犯关押到监狱里,脱离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不但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希望通过监狱的行刑活动能够有效的矫正、改造、重塑罪犯的人格,使之顺利健康的重返社会。然而在囚禁的状况下,“很难设想在一个‘不正常’和封闭的监狱里,能够希望监狱培养一个囚犯具有良好市民所需的一切品性。”刑满释放人员因长期监禁,回到社会后社会相容性和适应能力差,就业困难,社会歧视明显,容易沉淀为新的社会消极因素,走上重新犯罪道路。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在原有监外执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矫正社会化,建立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将一些罪行较轻危害性较小的罪犯放置社会,有效避免罪犯在监管场所互相“感染”或深化“感染,并建立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的刑罚执行体制,体现了中央关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原则,便于执行机关有效整合刑罚执行资源,科学有效地执行刑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二)矫正社会化是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化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

恢复性司法理念是矫正社会化最为直接的驱动力。刑罚的目的不是宣泄仇恨,而是矫正罪犯、预防犯罪。宽松的刑事政策影响下,各国刑法对初犯、偶犯采用更为轻缓的刑罚,大量适用缓刑,甚至采用非刑罚的处罚方法,出现了刑罚轻缓化、社会化的趋势。“所谓恢复性司法方案系指采用恢复性程序并寻求实现恢复性结果的任何方案。在不违反本国法律的情况下,恢复性司法方案可以在刑事司法制度的任何阶段使用。”[1]适用恢复性司法,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矛盾最难化解,因为即使犯罪人对被害人赔偿损失,前者对后者的精神伤害也还是存在的,并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而社区矫正恰恰在缓和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方面存在天然优势。“首先,被害人在社区亲眼见到犯罪人为其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能够获得及时的心理补偿而逐渐淡化冲突。其次,犯罪人与被害人在空间上的接近,也为其向被害人提供适当物质补偿、赔礼道歉和请求宽恕创造了机会。”[2]同时,监狱矫正罪犯必须与外界保持某种程度的联系,社会的适当介入能有效地克服监禁刑所带来的弊端。监狱矫正增强社会的参与力度,引导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单位、家庭等各方面积极参与罪犯矫正,为罪犯提供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生活照顾等服务,鼓励罪犯真诚悔罪,主动承担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弥补被害人物质和精神伤害,营建恢复性的回归环境,更容易达到促使罪犯悔改向上、顺利回归、重新融于社会的目标。因此,推行矫正社会化,使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相衔接,共同参与解决由犯罪造成的问题,使各当事方因犯罪受到的伤害得到修复和改善,对于充分发挥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罪犯矫正中的特殊功能,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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