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监狱细化会见管理规范 “擦亮”文明执法窗口

时间:2015-11-12信息来源:安徽监狱网作者:

为保障罪犯合法权利,提升监狱执法“窗口”形象,蚌埠监狱细化会见工作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明确会见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会见管理工作法制化、精细化水平。

根据《监狱法》和省监狱局关于罪犯会见工作管理规定、会见室文明窗口建设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针对会见管理的薄弱环节,修订完善监狱会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要求,筑牢制度防线,实行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监狱狱政科为罪犯会见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罪犯会见的审查、审核工作。同时,监督、指导会见监区和各押犯监区严格规范做好罪犯会见管理工作。会见监区为罪犯会见的日常管理单位,各押犯监区为罪犯会见的具体执行单位。将会见人员范围统一限定为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次数统一限定宽管级罪犯每月不超过两次,普管级和考察期罪犯每月一次,严管级罪犯每两个月一次;会见时间为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每次不超过3人;会见地点限定在普管会见室内。严格执行会见流程办理会见。会见服刑人员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经会见登记处办理民警查验、登记后,办理《会见通知单》后,方可会见。对所有服刑人员会见,落实监听监视措施。服刑人员会见结束后,由监区民警搜身检查交接。会见人由会见监区民警查验无误后再放行。严格特许审批。对确因服刑人员改造需要特许会见的情况,必经狱政科审核,分管监管安全副监狱长或主管监狱长批准,办理书面手续。严禁任何人擅自办理或越权审批会见,严禁在会见室以外场所或超越服刑人员处遇标准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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