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监狱机关狱务公开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一种,是正确执行刑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实现依法治监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监狱系统普遍实行狱务公开制度,把监狱工作能够公开的事项全部向罪犯、罪犯的家属和社会公开。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细化狱务公开标准,明确狱务公开流程,进一步完善狱务公开工作体系,确保狱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着重就狱务公开的主要特点、常态要求、价值功能、体系构建进行了分析归纳,对如何进一步推进狱务公开,作了一些建设性思考。
【关键词】依法治国 狱务公开价值功能 新常态 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法治的建设者,是法律的实施者,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依法治国语境下,扎实推进狱务公开,有利于加强监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建设,有利于规范监狱人民警察监管执法行为,以更好地监督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笔者重点对狱务公开具有哪些特点、要求,有什么价值功能,需要建构什么样的体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并对如何深化狱务公开,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与同仁商榷。
一、狱务公开的新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各级监狱机关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各国经验,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狱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监狱机关的狱务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狱务公开的法定性
狱务公开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其性质是执法活动,因为在法治国家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一切公务行为都必须由法律预先为其设置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其运行过程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如果超越了法律授权就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狱务公开首要原则是法定原则。由此可见,狱务公开是一项法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是监狱机关的一项可选择性权力,而是监狱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对监管执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约束,是对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这是狱务公开的一个基本属性。
(二)狱务公开的开放性
相对于封闭性而言,狱务公开就是要推动监狱机关不断增强开放度。“开放”监狱,就是把监狱一切监管执法过程让社会各界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狱务公开,监狱开放成为新趋势,狱务公开成为新常态。近年来,监狱系统相继举行了监狱开放日活动。
(三)狱务公开的动态性
相对于静态性而言,狱务公开内容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及时更新和发布。对于法律修改、政策调整、执法结果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根据进展情况逐段予以公开;对于重大事项及罪犯及亲属关心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重大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事项的办理及落实结果跟踪情况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及时予以公开。总之,在狱务公开时限上,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充分体现狱务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
(四)狱务公开的透明性
相对于隐蔽性而言的,狱务公开的主要目的就是杜绝暗箱操作,保证监狱一切监管执法环节全部公开透明。主动拓宽狱务公开渠道,推进阳光执法。狱务公开的内容不仅有执法依据、标准和程序,还对执法事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一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