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监狱里,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在对健全服刑人员人格,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和预防重新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该项工作在各监狱中开展得并不是十分的理想。本文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的分析了该项工作的现状,并对日后的发展思路提出了建议,以期推动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发展。
关键词: 心理咨询 心理矫治 教育
近几年来,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在监狱系统内蓬勃地发展起来,这充分凸显了监狱民警和学术界人士认识到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对改造工作的重要性。然而,经过多年的探索表明,目前监狱系统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并不十分理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为了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发展思路,推动这一领域向更高层次发展,笔者拟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对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与探讨,从而推动这一领域发展。
一、目前监狱系统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的现状
(一)缺乏一套行之有效、具有最高权威的主导理论据著名心理学家卡拉瑟统计,现有400多种心理治疗学派并存于世,其理论模型和技术方法各有千秋,优劣共存。尽管涌现出如此多的学派,但是纵观近年来社会上心理咨询和矫治发展历程,虽有几种主要治疗体系在这一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却没有哪一种治疗学派能够在此领域中占有独霸鳌头的绝对优势地位。这一局面,深深地影响着监狱心理工作者,他们面对纷繁复杂的理论体系,感到目不暇接,难以取舍。从而经过多年的心理咨询和矫治实践,我们仍没有开辟出具有监狱特色、拥有最高效力的主导理论。目前,我们所使用的矫治理论和方法过于简单化、分散化和笼统化。在改造实践当中,我们往往照抄照搬西方或国内某一套心理学派理论,完全忽略了监狱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可以说,我们目前的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在理论上,迄今为止尚未探索出一套统一的、综合的、权威的主导理论,从而使具体的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失去方向。
(二)把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混同在改造实践中,许多民警认为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样具有解决服刑人员心理问题的效能,同样可以改变服刑人员的观点、行为和情感等,所以,在具体的工作中,许多民警通常把心理卫生教育和心理咨询当成思想谈心活动,把服刑人员的心理障碍看成思想品德问题乃至改造态度问题,把咨询关系和治疗关系当作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来处理,从而使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德育化,不自觉地模糊了两者的界限和区别。尽管两者在诸多地方存在着相通之处,但其之间的差异不能忽视。
(三)没有理清咨询关系和治疗关系
著名心理学家罗杰斯指出:许多用心良苦的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之所以未能成功,是因为其自始至终没有建立起一种令人满意的咨访关系和治疗关系。这一说法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们目前工作的痛处。在多年的心理咨询和矫治实践中,许多民警没有清醒地认识和理清这两个关系。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民警通常采取居高临下态势,强迫性地向服刑人员灌输心理健康知识或“板起面孔”教训服刑人员。这种强制的说服、灌输和压制的态度和方法,很容易造成服刑人员的逆反心理,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导致服刑人员在心理阴霾中越陷越深。
(四)缺乏科学的本土化的矫治方法和技术
目前,我们几乎所有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是通过谈话疏导方式进行的。一些民警用个别谈话代替心理咨询,这种方式只能解决思想上或心理上的表面问题,对深层次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是难以触及的。要彻底消除深层次的心理问题,光靠谈话疏导是远远不够的,必要时还要依赖于先进的、科学的诊断和矫治的工具。但在这一方面上,我们的力量是非常薄弱的。一些监狱在使用心理测验量表时,往往没有参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不加批判的照搬硬套西方量表,导致其测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率令人质疑。除此之外,在心理测试的实施过程中、结果分析中,都存在着表面化、简单化的倾向。通常的做法是把几个测试结果拼凑在一起,然后任凭想象作相关的描述,就如此出笼了一个心理诊断结果。由此可见,我们目前的心理咨询和矫治质量和水平是相当低的。
(五)心理咨询和矫治机制存在缺陷
1、首先是服刑人员的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有些服刑人员对自己的情感十分封闭,不愿过多开放自己的真实情感,所以不愿参加心理咨询。他们认为参加心理咨询就会暴露自己的真实内心世界,宁可封闭自己的内心也不愿参加心理咨询。
其次是监狱为心理治疗提供的设施和场所不够完善。心理矫治不同于心理咨询,它需要必备的设施和设备作为治疗的辅助,比较好的音响设备可以进行音乐疗法和行为疗法的放松治疗;生物反馈仪和厌恶治疗仪可以对服刑人员进行调节紧张焦虑情绪的生物反馈治疗,和去除或减缓不良行为习惯的厌恶治疗;封闭好的隔音室可以为服刑人员宣泄提供合适的场所等等。目前,监狱为心理治疗提供的这些设施和场所很不完备。
再次是心理咨询人员不够专业,缺乏专业人才。在国外,从心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到心理矫治技术的掌握要经过多年的学习和临床实践,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然而,当前我们监狱系统从事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的主体是通过短期培训的民警。与国外相比,我们无论在知识的储备还是在技能的训练方面都相去甚远。目前,全国都缺乏心理咨询师,我们监狱内部更是紧缺,这个缺口很大,加之我们目前的心理咨询师基本都是半路出家,专业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实际需要,无法真正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最后是心理咨询矫治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远远不够。由于我们绝大多数监狱心理治疗的硬件、软件条件都不够,只有借助社会的力量来进行开展工作。如通过与社会上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聘请社会上的心理治疗专家或精神科医生参与对罪犯的心理治疗,取得较好的效果。但目前我们监狱心理治疗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远远不够。
鉴此,笔者对监狱民警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完全不了解”的占了79.9%,“略知一二”的占18.9%,“基本了解”的仅占1.07%。由此可见,民警目前所掌握的心理学知识是相当匮乏的。
2、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目前,绝大多数监狱都设立了心理咨询室或相关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机构其实是形同虚设。笔者曾对240名服刑人员展开调查,87%人次承认自己心理不健康或存在心理障碍,其中仅有0.27%人次进行过心理咨询。这表明,心理咨询室被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许多制度也尚不健全,存在着任务不清、功能不全、内容空洞等缺陷,从而导致该机制运行不良。
二、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的发展思路
(一)运用和创造科学的、本土化的矫治技术和方法我们知道,西方心理咨询和矫治方法和技术在许多方面是处于前沿的。因此,我们应当时刻关注国外心理咨询和矫治方面发展动态,批判性地引进先进的心理矫治技术,包括心理测验工具(如16PF量表、BPRS量表、ESP量表)、药物、治疗方法和技巧(如森田疗法、系统脱敏法、音乐疗法等)以及相关医疗器械等。然而我们在采用这些技术和方法时应注意三个问题:其一,要认真贯彻“洋为中用”原则,准确地把握住西方矫治技术的要领,区分其中精华和糟粕。其二,在具体方法和技术的选择上,我们不必拘泥某一疗法,在不偏离自己指导理论的大方向下,结合自己的个人特点、观念和临床工作实践,采取相对灵活的态度。其三,要与我国国情和劳教场所的实际环境结合起来,针对具体的个案或群体,加以选择和修正,创出自己的特色,逐渐建立适合我们监狱的心理矫治方法体系,从而体现出我们心理矫治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和本土化。
(二)建立和健全心理咨询和矫治机制
1、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这是事关心理咨询和矫治事业水平高低的关键性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实现这一目标。其一,在监狱内培养一批专门负责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的民警。其二,在公务员的录用上把好关,把一些优秀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吸收入我们矫治队伍中来。其三,从社会上聘请专家到场所坐诊,由其担任心理咨询和矫治人员。
2、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构。首先要建立多层次的工作机构网络。从监狱局、监狱到各个基层监区都要按要求建立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研究)室,上下级机构在关系上表现为指导与被指导、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共同开展好该项工作。同时,在经费、人员和硬件设施上要落实到位。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相关制度,推动工作机制良性循环。要逐一制定心理咨询工作制度、服刑人员心理咨询须知、心理矫治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建立服刑人员心理档案,保证每一项制度做到公开化和透明化,让服刑人员知道该项工作具体运作情况。每一个民警要知道该项工作的目的、任务、意义和要求。
(三)创新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的内容和形式
1、创新内容。为改变以往那种被动的局面,由“等待咨询”转变为主动出击,我们迫切建立一套完整的心理干预体系。首先加强对新入监的服刑人员心理甄别工作,运用多种手段对其进行心理测试,收集各种信息,逐一建立心理档案。其次,对顽危分子、危险分子要根据其生物节律与情绪波动特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心理测试,绘制心理周期曲线,寻找规律性。从而找准时机,主动出击,及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变被动为主动。另外,加强对即将刑释的服刑人员的心理预测工作。根据其在整个刑期的心理变化规律和改造表现,预测其未来心理动向,做好出所教育和追踪教育工作。
2、创新形式。目前,监狱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几乎是采取面对面的口头交流形式。毫无疑问,这种单一的形式是满足不了“心理市场需求”的。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我们结合场所的实际情况,可大胆采纳以下几种形式:(1)电话咨询和矫治。开通社会上的心理热线,让服刑人员提出申请,通过电话与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咨询;(2)书信咨询和矫治。由监狱提供联络地址,服刑人员自己通过写信的方式向心理专家咨询心理问题。
(四)借助社会力量弥补不足目前,由于受监狱医疗设施建设水平和民警自身文化素养水平的限制,致使部分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无法得到有效的诊断和治疗。为解决这一局面,上海、北京等地的一些监狱借鉴国外经验,聘请社会上心理医生来所坐诊,由其负责部分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这一举措,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弥补了我们人力资源的不足。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已被实践所证实。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笔者以它为出发点,扩展思路,将之扩大到三种小模式。
1、聘任式。这是指由监狱到社会上聘请经验丰富的心理医生加入到监狱的心理咨询队伍中来,与之签定劳动合同,付之薪酬,由其专门负责部分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
2、联帮式。由狱政管理科和监狱服刑人员心理矫治中心牵头,与社会心理学界和医学界热心人士签订帮教协议,由其定期或不定期来监狱进行帮教活动,帮教内容是宣传心理卫生知识,解答、诊断和治疗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
3、邀请式。是指监狱主动到大学和医疗机构里邀请心理教授和心理医生来所讲课、坐诊。
总之,罪犯心理治疗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并大胆探索切合监狱实际的治疗方法和手段,才能使之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并对监狱整体矫治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