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监狱在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框架内,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努力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然而,随着社会发展的加快、押犯结构的复杂、改造形势的日益严峻,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监狱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大了,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度更高了,监狱迫切地需要更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信任需求。习近平强调,“实现科学发展,关键在科技,根本在人才”。监狱工作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关键也在科技,根本确实也在人。
笔者所在监狱正值整体搬迁,监狱基础设施将跨入先进水平行列,监管软件建设也正在逐一完善和加强。按照司法部《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监狱坚持警力下沉,全力保障基层一线,目前基本达到警力配备标准。但在新监狱全面提质,押犯数量恢复后,警力仍将紧张。在监狱系统内,警力紧张仍然是普遍现象,监狱基层警察常年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没有充足的警力和良好的工作状态做保障,执法效果确实难以保证。要科学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在现有环境下,推出了监狱警务效能建设应是非常及时和必要。如何提高监狱警务效能,是一个值得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监狱警务效能建设的目标
有专家指出:监狱警务效能,就是指监狱机关的各级组织依法实施警察管理和监狱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等警务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力、效率、效果和效益等。监狱警务效能建设就是以追求这种管理效能最大化和监狱警察履职效能最大化为目标。也有说:监狱警务效能建设是高效率地运用警力和挖掘潜力,把各种警力资源有效整合起来,把各种警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系统推进,合力推进。效能建设的目标是对监狱警务资源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科学管理和集合使用。
从以上解读不难看出,大家对“警务”的理解并不局限于民警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奖惩、警衔、警用装备、警容风纪、档案、工资等的专门事务,而是广义地理解为但凡与监狱工作中民警履职相关的事务都属于“警务”。“效能”主要指监狱各种力量在管理活动中的状态和整体效益的反映,它既体现了工作质量、工作作风,也体现了执行能力。警务效能既包括规范层面的制度标准,也包括行为层面的警务运作模式,还有组织层面的组织体系、工作层面的创新能力等。笔者认为,监狱警务效能建设属于队伍建设的范畴,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民警执法以及其它履职行为有关的制度、机制、载体、手段、能力、作风、理念等,在现有条件下,达到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绩效的效能最大化目的。
当前的监狱工作任务标杆高、目标高、任务重,加强警务效能建设,将更好的分解、落实、跟进和考核监狱各项目标任务,引入注重公平、全员参与的考核理念,运用企业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前沿管理理论和方法,设计出科学的管理体系,从而打造和谐而有活力的民警队伍,促进监狱科学发展。同时,加强警务效能建设也能促进监狱和干警个人共同成长。
二、监狱警务效能建设的难点分析
监狱在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中,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推出了首问责任制、狱务刑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督查督办制、精细化管理、6S管理等一系列效能建设相关制度。这证明监狱的决策层已认识到效能建设对监狱发展的重要性,并偿试通过科学管理来提高警务效能。然而,警务效能建设的过程并非简单的工作流程再造的过程,它具有系统性、渐进性、实效性、人本性,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当前监狱警务效能建设的推进情况看,的确遇到了瓶颈,工作中存在一些难点。
(一)认识上思维固化,消弱了监狱推进警务效能建设的积极性和紧迫性。
目前看,一些长期形成的不合理的规矩和习惯,一些固化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模式,还在主导着少数监狱管理的行为,一是导致有些监狱决策层自身对警务效能建设的理解还不统一,不透彻,更没有进入全员主动参与的效能建设的良性循环。二是导致有些思想理念跟不上工作需要,如工作推进还停留在开会发文上,停留在表态承诺上;队伍管理还停留在一味从严,一味管束上。殊不知解决实际问题不仅仅需要力度,还需要技巧;其实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尊重人、培养人远比“填鸭式”训教、“被动式”管束有效。这些思维固化阻碍了监狱警务效能建设的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