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刑期罪犯,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指依据法院判决,所判刑期相对较短的罪犯。由于其刑期时间节点的特殊性,实践中短刑期罪犯指的是:进入监狱服刑的、剩余刑期为3个月至1年的罪犯,本文阐述的短刑犯依此解释,并结合短刑犯管理中的问题与困难,论述了短刑犯的矫治方法与对策。
一、个别教育常态化与全员化
通过个别教育的常态化与全员化,给罪犯大量灌输一些新的正确的认知,这样罪犯原先的认知与现有灌输的认知激烈冲突,会使罪犯产生认知失调。随着灌输信息量增大及罪犯对新价值观的渐渐领悟,罪犯认知失调渐渐严重,罪犯面临的压力渐渐变大,转变动机就愈加增强,从而促使罪犯最终改变原有的认知。
(一)需树立短刑犯个别教育常态化与全员化的思想意识。要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需要了解罪犯个体的情况,要做到客观、全面、真实、详细地了解和掌握,并加强个别化教育。短刑犯由于其刑期较短,在监狱接受教育与改造的时间有限,要了解与掌握罪犯的个体情况,开展针对性教育,需考虑罪犯的入监至出监的有限时间。客观上就要求作为教育主体的民警,对短刑犯的个别化教育需树立常态化与全员化的思想意识。
(二)需健全短刑犯个别教育常态化与全员化的工作模式。主要包括入监基本情况掌握与评估、改造期间阶段性教育内容、出监罪犯发展需要问题收集与教育:(见下表)
(三)成功的个别教育需要做到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方式多样性、实时性。这样有利于罪犯对教育内容的接受,逐渐加深个人领悟,促进个人认知转变,产生更好的教育效果,能更好地提高短刑犯教育改造质量。
二、累进处遇制度
罪犯有接受矫正的可能性,主要来自于罪犯存在接受矫正的内在需要和动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可以概括出短刑犯服刑过程中的需要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对自由和前途的向往、道德和良知的复萌、吃穿住用需要、学习娱乐的需要、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保障。罪犯矫正的需要是对接受矫正有欲望、渴求和要求,这是罪犯接受矫正行为的原动力。罪犯矫正的动机,是直接推动罪犯接受矫正,并转化为矫正行为的内在动力源泉。短刑犯的合理期望与需求,作为分级处遇框架下的激励条件根据要求给以适当的满足,改造行为得以强化,使罪犯能感到自身的价值被承认,自身的付出被重视,从而能够激发其上进心和热情,增加出现良好行为的次数,获得改造质量的提高。
三、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
短刑犯具有文化程度低、认知水平差、好逸恶劳、懒惰消极、价值观扭曲等特点,难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进行有效的矫正。对此,西方国家采取大规模适用社区矫正和半自由刑等刑罚模式,将矫正工作向社会和社区延伸,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完成对短刑犯的矫正,体现了对罪犯矫正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务实操作。目前我们国家也在向这个方向发展,尤其是社区矫正制度发展尤为迅速,因此,加强监狱与社区矫正的衔接,构建行刑一体化的矫正模式是提高短刑犯矫正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的根本措施。
(一)社区矫正是把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留在社会中改造
一方面让他们接受改造,另一方面又能继续其他正常的社会生活,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是有利于个体积极转化的。
社区矫正使罪犯处于社会环境中,不脱离正常的生活空间,维持常规的活动,与社会保持恰当的接触,从而避免由于长期监禁而形成的“拘禁性人格”,使罪犯的行为表现符合其所属的社会文化的规范,这也就是罪犯行为矫正的最终目标。因此,对于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短刑犯,实行社区矫正有其必要性。
“罪犯”这一角色,除了他的法定地位之外,还包含着人们对其行为的评价,甚至是对其人格的评价。比起社区矫正条件下的罪犯来说,关押在拘禁场所更容易使其形成“犯罪自我”的角色认同,不利于社会化的形成;而在社区中通过教育和管理促使其发生改变,减少了其形成“犯罪自我”的机会,对其矫治的效果是一个极有效的促进。
(二)在社区矫正中,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将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生活救助等融为一体,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立足社会,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1.法制观念培养。通过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矫治对象的法律认知,这是矫治的第一步。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个体产生相应的评价,再进一步强化为具有心理倾向性的法制观念,促使罪犯自觉调整个人行为,控制违法犯罪行为,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在社区矫正中,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培养个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打好遵纪守法的认知基础。
2.心理健康知识。要使矫正对象具有健全的人格,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卫生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是社区矫正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心理健康的标准、维护、表现及矫正的基础知识,应当是每个矫治对象必须掌握的内容。只有了解心理健康标准,掌握心理健康维护的方法,才能使矫治对象及时调控自身心理状态,维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并能以正确的态度来接受改造。
3.行为方式训练。犯罪行为使一位公民变成一个罪犯,在对违法犯罪者的改造中必定要注意对其进行正确的、合法的行为方式的训练。行为方式训练的过程包括:榜样行为的树立与呈现;榜样行为的观察与学习;动作的再现与强化过程。选择正确的模式行为,展示给矫治对象,通过身教,使其认识正确的行为模式;再利用言传,把正确行为的经验与他人分享,从而强化自身对正确行为方式的掌握。
四、创建适应短刑犯的监区文化
(一)监区文化氛围会形成群体压力,对罪犯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
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从众和社会助长作用两个方面。由于罪犯会发生从众行为,因而民警通过倡导正确的监区文化氛围,对罪犯造成一种心理压力,促使他们按照正确的改造要求改变自己不正确的态度与行为,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个别新收的罪犯,将他们分到良好氛围的监区环境中体验群体压力,促使其产生从众行为。同时,监区良好的氛围对个人活动所起的促进作用叫社会助长作用,例如,罪犯在监区组织的演讲比赛中,由于精彩的内容与较好的舞台表现能力,得到了台下的罪犯一阵阵热烈的掌声与欢呼声,气氛越热烈,演讲的效果就越好。
(二)开展适合短刑犯特点的监区文化教育,营造积极的改造文化氛围
这种教育形式和文化氛围,使罪犯从感官愉悦的基础上逐渐体验到心理享受,这种积极的情绪体验以及对自我的积极认同,能培养罪犯积极的人格品质。罪犯拥有良好的心态和积极的人格品质,就能够积极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切实做到认罪悔罪,保持改造的积极性,不会轻易产生各种攻击性行为。
五、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等各种消极心理,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和健康的个性,促进思想转变,已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具体要求之一,罪犯心理健康程度也成为评价监狱行刑效益的重要标准。我们必须以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罪犯心理矫治的方法和载体,努力构建符合罪犯改造规律,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罪犯心理矫治系统。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体系建设
1.建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网络。建立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心理咨询辅导员、心理健康信息员组成的三级心理矫治网络是做好心理矫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一般隶属于监狱的教育改造部门,由若干专职心理咨询师组成;心理咨询辅导员由各监区热心于此项工作的管教干部组成,主要是负责检查心理健康板报情况,收集反馈,并指导有心理问题的罪犯前来心理咨询;心理健康信息员由各监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服刑人员组成,信息员主要任务是向本监区罪犯宣传心理健康的知识,动员有心理问题的罪犯前来咨询并及时收集咨询后的效果反馈等。监狱心理矫治队伍是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执行者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其素质、能力和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决定了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质效,必须完善选拔、培训、考核等工作,并建立一体化机制,实现心理矫治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的选拔机制遴选矫治人员,以科学的专业技术评聘机制激励队伍,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心理矫治工作平台。
(二)推进心理矫治操作体系,努力夯实心理矫治基础
1.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心理矫治工作开展的基础,是一项长期性、常态性的工作。民警要善于发挥罪犯内在积极性,挖掘自我改造潜力;帮助其认识自己的心理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正确认识权利、义务与责任。心理健康教育是促使罪犯进行自我教育的有效方法。
2.个性心理测量。个性心理测量能提供心理状态的基本资料,为心理诊断服务。通过多种心理测验资料的相互比照分析,能发现测试对象个性的特点,并提供矫治依据。
心理测量由管教民警或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实施,对测量结果的应用,手段上可机动灵活。寻找出心理缺陷及闪光点后可以在日常管理和咨询诊断中寻找突破口,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心理矫治。依托专业院校进行国际交流,开发编制测量软件,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心理矫治体系健康发展。
3.心理咨询与治疗。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是避免发生问题、提供支持空间、宣泄不良情绪的有效方式。帮助罪犯提高自我增强能力,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劳动观。咨询的主要形式有:门诊咨询、书信咨询、团体训练等。开展心理咨询需具备爱心、耐心、有解决问题发现问题能力的兼职民警或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咨询活动。
监狱心理治疗主要面对有心理疾病的变态心理者和产生困惑焦虑常态心理者,需具有心理咨询专业资质的专业人员实施,目的在于消除、缓解罪犯心理压力、行为障碍症状,恢复心理健康。现阶段主要请心理医生对有心理疾病的罪犯进行心理诊断与治疗,或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送社会精神病医院就诊。
4.心理评估与预测。心理评估与预测针对全体罪犯和临出监罪犯进行,由管教民警和专业人员来完成。心理评估与预测能作为民警日常管教工作的依据,比如罪犯工种的分配,可选择“适宜型”发挥所长,又可选择“矫治型”弥补不足,对入狱时间稍长的罪犯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对刑释前罪犯的情景预测,进行重新犯罪率的评估,同刑释后所在地公安机关互通情况,减少、预防再犯罪,提供犯罪的侦破线索,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5.罪犯心理档案。建立罪犯心理档案即积累相关原材料,包括罪犯的个性特点、行为习惯、需求指向,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推动矫治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验证化,并为综合分析罪犯的心理轨迹,预测其未来,提高改造工作提供针对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