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参加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狱内庭审,切实让我感受到了监狱服刑人员在减刑、假释案件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首次参加梧州监狱狱内庭审的人民陪审员说道。为做好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工作,梧州监狱刑罚执行科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梧州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组成合议庭每个季度都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狱内开庭审理。自2015年以来梧州监狱狱内开庭人数已达120人(其中假释开庭9人, “三类”罪犯开庭33人)。通过狱内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全面公开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条件、标准及程序,有力促进了司法公信力,在监狱里、社会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开庭审理宣传效果好。通过开庭审理,让每一批参加狱内开庭的服刑人员都成为法律法规的宣讲员,书写开庭后的心得体会,并在监区大会上宣读。通过狱内开庭,充分调动了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让他们更加明白唯有好好改造才能“早日新生”,取得了良好的狱内宣传效果。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及服刑人员亲属参加了狱内庭审后,通过他们的宣讲,让社会更加的了解监狱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条件、标准及程序和相关的法律政策。向社会展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狱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过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二、开庭审理减刑效果好。庭审经过了罪犯陈述、监狱建议、出示证据、检察机关质证、法庭调查等过程,公开审核了罪犯的认罪态度、服刑改造表现情况以及考核的标准、程序等情况。客观的展示了减刑、假释罪犯的改造事实及依据和理由,全面公开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条件、标准及程序。相对于以往的书面审理,狱内开庭审理是一大进步,是司法公开、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不仅案件办理结果,而且罪犯的提请减刑、假释的全部执法内容全都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标志着梧州监狱执法更为公平、公正、公开,取得到了高墙内外的一致认可。
三、开庭审理监督效果好。通过开庭审理将监督关口前移,将事后监督改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全程监督。驻监检察官与监狱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监狱减刑、假释监督委员会,直接参与到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中,现场进行监督,并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同步监督。近年来,他们共同办理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无一例出现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四、开庭审理社会效果好。在监狱内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让社会人员旁听审理过程,是司法部门提高执法活动透明度、践行“阳光执法”的体现。此举让社会人员亲身见证执法活动的具体流程,聆听服刑人员的忏悔和供述,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从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威慑力;同时也使服刑人员受到了生动的法治教育,促进他们认罪悔罪,积极投入改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