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成年人大部分是中小学在校学生,也有少部分是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的。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低龄化,暴力化、残忍化等特点。未年年人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就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关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中的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无疑对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 犯罪特点 犯罪原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
我国于199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只规定了未成年人范围的上限而无下限的要求。而根据现行《刑法》第17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是指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为了弥补未成年人范围只有上限而无下限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11日颁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事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珠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呈现出许多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迅速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据资料显示,1998―2002年,全国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犯占全国刑事犯罪犯的比例由1998年的6.36%提高到2002年的7.13%。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现阶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呈低龄化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左右,而现在未成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案犯甚至不到14岁。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的方面讲,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未成年人的成熟期提前。未成年人的成熟期提前,使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大大增强,未成年人的智力也有很大提高。由于未成年人成熟期提前,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出现了饿需要和满足之间的新矛盾。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使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并使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近几年来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出现了上升的趋势。
(三)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成人化、智能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案,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这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犯罪手段的信息化也为犯罪地点提供了隐蔽的保护如网上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悄然进行。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偏小的原因,在信息化的时代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利用迷魂药、高级轿车、汽艇、对讲机、手机、电脑、手枪甚至无声手枪进行犯罪活动已越来越普遍,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工具不断向智能化方向发展,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四)未成年犯罪具有报复性的犯罪心理和逆反性的犯罪心态
未成年人受身心发育的影响,心理状态极不稳定,控制力差,易躁动,遇到别人蓄意滋事容易产生仇视报复心理,从而做出故意伤害性的行为。再加上未成年人大多还是学生,面对着中考、高考的高强度的压力,极意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这种心理、心态的形成,未成年人的父母和老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