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服刑人员道德法制教育社会认证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6-01-04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三监狱作者:

 摘要:在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本质职能回归,教育管理工作地位凸显,在深化教育改造“5+1+1”新模式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造工作,有效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监狱很有必要完善科学权威的评价机制。在服刑人员中开展道德法制教育社会认证工作,是一项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措施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新世纪以来,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监狱体制改革促进了监狱本质职能的回归,突出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给教育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改造“5+1+1”新模式的推广和深化,要求监狱不断探索罪犯教育的新载体、新途径和新措施。2011年来,浙江省第三监狱围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个中心,全力深化“5+1+1”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在率先开展文化技术“双证制”教育培训后,在2013年又率先利用高等自学考试平台,将自学考试公共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道德法制教育社会认证,有效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一、监狱开展服刑人员道德法制教育社会认证的重要意义

监狱开展服刑人员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社会认证,目的就是要引导服刑人员积极学习道德、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从而降低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率,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教育质量,把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现实需要。

把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好,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是党和人民对刑罚执行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挽救,始终是我国刑罚执行的鲜明特征,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就必须让服刑人员懂法;要让服刑人员懂法,就必须加强道德法制教育。浙江省第三监狱开展道德法制教育社会认证,就是监狱加强服刑人员道德法制教育的具体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关于做人教育的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以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方面的教育,有助于服刑人员系统地掌握提高修养、启迪智慧的知识,从而促进服刑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基础的提高,真正明白作为社会人,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何为是、何为非,辨别是非、分清荣辱,成为懂法律、明事理、知荣耻的守法公民。

(二)加强普法宣传,开展“六五”普法教育的客观需要。

“六五”普法教育的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制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内容,既有法律知识、又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等内容,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有效解决了服刑人员中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学什么,如何教的问题。   

(三)健全评价机制,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公信力的发展需要。

监狱本质职能就是要把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自食其力的公民,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教育改造罪犯方面监狱有自成一体的教育内容及评价体系。随着社会发展,监狱已逐步把国民教育体系的内容纳入服刑人员教育,并作为教育改造考核评价依据。如文化教育方面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45周岁以下并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罪犯,应开展义务教育,并鼓励参加电大、函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同时要求在刑满释放时,脱盲比例要达到应学人数的95%以上,小学文化要达到应学人数的90%以上。在技术教育方面要求罪犯刑满释放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达到90%以上;当前对道德法制教育考核评价的指标要求,仍然是监狱自主教育、自行组织考试,考核指标想完成就能完成,要完成漂亮就可以完成漂亮,缺乏客观性,缺乏公信力。监狱开展道德法制教育社会认证,同文化技术教育一样,由社会权威部门考核评价发证,增加监狱教育主动性,提高教育质量评价客观性,同时增强了监狱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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