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下简称为“三类犯罪”)人员大都判处徒刑年限较长、加之中政委发[2014]5号文件对“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有新的规定,他们入监服刑后情绪消沉,消极抗改的现象十分严重。针对上述情况,凌源第三监狱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三类罪犯”教育引导,有效提升了服刑人改造积极性。
一是采取个别谈话教育,引导罪犯走出阴霾迈向新生。押犯监区及时摸清查实“三类罪犯”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和犯罪事实,有的放矢地从人生、亲情和悔罪角度,解开罪犯的心结,鼓励他们树立改造信心,争取立功赎罪。
二是采取心理健康指导,矫正罪犯狭隘心理开阔胸怀。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心理咨询师认真细致地对“三类罪犯”进行筛查,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积极消除罪犯心理负担、缓解心理压力,鞭策他们安心改造、重塑新生。
三是采取亲情感化教育,引导罪犯良知发现认罪悔罪。监狱在“三类罪犯”入监服刑后,及时开通亲情电话让他们与家人取得联系,有的家属亲临监狱探视鼓励,从精神上抚慰罪犯踏实改造,期盼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重逢。
通过积极教育引导,凌源第三监狱的“三类犯罪”目前整体情绪稳定、改造积极;曾经不可逾越的改造门槛,在他们面前不再是跨不过去的火焰山,而是一条迈向新生的通天河。
(凌源第三监狱 范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