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深刻分析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从形势任务入手,既要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效,又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一片喊打声中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做好被查处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避免或减少出现反弹现象,是巩固反腐败成果的重要环节,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不进行回访教育,或者是方法不当,都会在党内外产生消极影响。
笔者在监狱纪检监察岗位上工作了10年,对所被处分人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回访。现就如何做好回访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要充分认识回访工作的意义
回访工作是案件办结后执行的后续工作,也是建立纪检监察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被处分人员的回访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是充分体现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案件查处的目的是教育挽救人,及时对被处分人进行回访,正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体现。通过回访可以对被处分人进行教育、帮助,使被处分人深切感受到自己虽然犯了错误,受到处分,但党组织并没有因自己犯了错误而不关心自己,看不起自己,体会到党组织的关怀和人格上的尊重,从而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和改正错误,更好的为党的监狱事业而工作。
二是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案件的调查、审理,使违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惩处不是目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才是党组织所要看到的结果。对被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正是体现手段与目的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
二、解决和纠正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作为监区纪检员,调查回访的对象都是一般的民警,对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对待,并向上级组织反映给予及时帮助和纠正。
一是被处分人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被处分人总认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是为了监狱的工作、民警利益,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自己没有谋私利等,认为有人在整自己,自己是冤枉的,是无辜的。例如:为了给民警改善生活,变卖单位的废旧物品,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被处分人确实没有私拿一分钱,但是,不管自己有没有私拿钱,私设小库本身是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是违纪违规的行为。作为监区主要领导或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承担应有责任,不能因为你没私自拿钱,就不违纪违规,就不承担责任,就不接受处分。对这样的人党组织可以面对面地做好党纪条规的教育和说服工作,要给他们讲清楚自己没拿钱不等于不违纪违规的道理,也可以用相关的警示教育片,以案说纪,让其树立正确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确实违纪违规,不是别人整他,促进其改正错误。
二是有些被回访人员受处分后,认为丢了面子,思想包袱重。同时,具有这种思想包袱的人,往往又是工作比较认真负责,爱面子,群众关系比较好的人。所犯错误大部分都是偶发性因素导致的。例如: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处理问题一时不够冷静,打骂体罚了被管理者,违反了侵犯人身权利的错误,给予了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在思想上一时转不过来,整天不出门,害怕见熟人,思想包袱较重,又不好意思向组织讲。对此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领导要在生活工作方面多关心关怀,主动想办法让其参加公众活动,决不能不管不问,促使其走向极端。
三是受处分的民警在生活工作上遇到困难。有些受处分的民警因为家庭发生变故,生活上处于困境,工作上遇到困难,党组织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拉一把,帮一下,让他们度过难关。这不仅是最有效、最有力的教育,更是从内心感化的具体行动。
四是办案人员有违纪违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不是铁板一块。从媒体报道来看,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这种现象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组织人员认真调查处理,一查到底,从严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不然会“一个老鼠害了一锅汤”,不仅有损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对监狱的安全稳定和发展的危害也是不可估量。
五是被处分人提出案件处理不当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分析被处分人提出案件处理不当的有关问题,严格按照复查复审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对被处分人提出的问题切实存在的要认真纠正,决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能不了了之。
三、回访工作还应做到“八忌”“八要”:
一忌厌战情绪。不少办案同志觉得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已经同违纪者展开过多次正面交锋,做了大量地教育挽救工作,职责尽到了,该说的话也都讲完了,能不能就此接受教训,迷途知返,是违纪者自己的事,不愿意“旧事重谈”,从而弱化了惩处教育的效果。
二忌“例行公事”。有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结案后,不再认真过问被查处民警的现实表现,只是在工作评比、案件质量检查前,或在上级过问时,才被动地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填填表格、补补手续,使回访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忌吆喝训诉。处于职业上的习惯,有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时,严肃有余,沟通不足,放不下“架子”,听不得反面意见,抓住短处不放,板着面孔训人,不分时间地点场合揭疮疤,容易使回访教育对象产生逆反心理,其结果往往会事与愿违。
四忌不着边际。即:回访前不对回访教育对象近期的工作、学习、生活状况进行详细全面的了解,手中缺乏可以折服的客观依据,不负责任随口乱讲,该鼓励肯定的只字不提,指出的问题似是而非无所适从,无法使回访对象切身感受到组织上的关注和诚意,顿生反感。
五忌“有色眼镜”看人。因一时一事犯了错误,便把人看死,或者一味地绞尽脑汁“调理”人,或者用疑虑的目光审视人,或者抓往疑团不放,吹毛求疵,夸大其词,弄得回访教育对象渐渐丧失了进取心。
六忌碍于情面。当回访教育对象为领导、同事、同学、战友、同乡时,回访教育绕边走,既不表明来意,也不切入正题,东拉西扯,不知所云,使回访教育的目的与效果相距甚远,并且贬低了自身的形象。
七忌不敢较真。主要表现为对有抵触情绪的回访对象缺乏耐心,或者撒手不管,听之任之、顺其自然;或者迫于压力蜻蜓戏水、点到为止,不愿过多接触回访教育对象和直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冲谈了回访教育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八忌冷漠处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待回访教育对象不温不火,缺乏应有的热情,对回访教育对象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诸多实际困难视而不见,认为是份外之事,被动地打哈哈,搪塞应付,错过了感化他们的良机。
以上是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接触观察到的几种关于回访教育中常见的易发症状,其危害显而易见,不同程度存在,必须认真加以克服,才能更好地体现查处是手段、教育是目的的工作思路。所以在回访教育中要做到“八要”:
一要不断加深对回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回访教育是案件查处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强化查处教育力度,巩固查处成果的重要方式。只有坚持不懈地开展回访教育,使违纪者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对党组织、人民群众的利益及本人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组织上始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以诚待人,不计前嫌并留有悔过自新的出路机会,才能逐渐打消他们的抵触情绪,心悦诚服地接受应有的处分,鼓起振作的勇气。
二要持一颗平常心善待回访教育对象。常言道,“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尽管他们以往由于一时一事,或者是几度犯了错误,都不应该用歧视的目光来对待他们,因为组织上已经给予了相应的处分。要在思想上疏导、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的同时,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切实存在的各种困难,帮助他们从挫折中迎头赶上。
三要讲究方式方法。不开展回访教育显然不对,方式方法欠妥,同样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要区别对待不同的回访教育对象,并且针对他们的思想工作实际相应地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浓郁亲和的回访教育氛围,以争取回访教育对象主动配合,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四要讲热情。要以端正的政治态度,饱满的政治热情,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对待回访对象。一定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取要耐心、了解要细心,积极引导回访对象,认清事实,理顺思路,尽职尽责地做好回访教育工作。
五要讲感情。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和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尤其是要用党组织的关心,鼓励,及个人的真情实感,去对待感染回访对象,使之能产生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认识,虚心接受教训。
六要讲真情。要真心实意地听取回访对象所反应的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回访对象解决一些应当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回访对象感受到党和组织并没有抛弃他,而是在认真地教育他、挽救他、关心他,重新激起他努力工作的积极性。纪检干部只要动之真情,用之真心,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准确把握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就能化解矛盾,稳定人心,把群众回访问题办好。
七要讲政策。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纪检监察部门,对回访中反映符合政策法规的问题,要讲清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讲清道理,教育和规范回访人员的行为;对不懂政策法规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要坚决杜绝和认真纠正回访工作中出现的麻木不仁、推诿扯皮的现象。
八要善于探索回访教育工作的规律,总结比较成熟的回访教育工作方法。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不断发展,社会生活更加纷繁复杂,新情况新问题接踵而来,无疑会加大回访教育工作的难度。我们不仅要在思想上做好充分准备,与时俱进,更要在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以适应回访教育的需要。
总之,回访工作体现了党组织的人文关怀,符合党的以人为本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以谦虚谨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才能扎实有效地做好回访工作。
作者:梁河清 魏宝林(皮恰克松地监狱民警)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53团皮恰克松地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