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发展党员 程序固化 文书格式化 ――学习贯彻《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刍议

时间:2016-03-02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2015年10月19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发布了《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发展党员规程》)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发展党员细则》)的重要举措,是对《发展党员细则》的细化和补充,对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党员规程》的背景

(一)从严治党、从严管党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500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的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从严发展党员,注重党员发展质量,是实现从严治党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党员队伍日趋庞大,良莠不齐,制约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党员队伍的越来越壮大,管党治党任务更加艰巨。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在党员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专任俭壬之徒,或投机取巧入党,或入党后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甚至蜕变、腐化堕落的党员……在一定的范围内,有的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性不足,在民众中的形象不高,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威信,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党组织建设,从严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示范标杆带头作用,重拾民心,凝聚民意,已成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已成为新时期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201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提出:发展党员,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实求真,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障。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发展党员细则》,提出发展党员,“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党员规程》的核心内容

仔细研读《发展党员规程》,我们不难发现从严发展党员,程序固化、文书格式化是《发展党员规程》的核心内容。并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一)对发展党员的流程进行了细化。从发展党员流程上看,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发展党员细则》,其发展党员的流程,分为4个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而《发展党员规程》则将这4个阶段细化为5个阶段(即增加了“入党申请”):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二)对发展党员过程形成的文书格式进行统一规范。一是对“二表一书” 工作表册格式进行调整、细化,增设《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发展党员细则》,对发展党员的文书格式除了统一的“二表一书”(即《要求入党员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进行了统一规定之外,对发展党员过程形成的其他文书格式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2015年10月中共贵州委组织部发布的《发展党员规程》对原有的“二表一书”作了一些调整、修订,调整、修订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语言描述更加严谨、细致。如将原来的《预备党员考察表》名称改为《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将原来的每季度考察一次改为每半年考察一次,改为“阶段考察记实”(×××年×月―×××年×月,前后时间为半年),并增设“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及方式”。表格的设计更为合理、具体。二是针对发展党员各个环节中可能涉及的文书格式,设计了34个参考模板,为具体操作提供了方便。

(三)强化了备案、预审、审批等工作环节。如“2备案”、“1预审”、“3审批”制度的设置,强化发发展党员的程序与权限:“2备案”是:①根据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荐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要报上级党委进行备案;②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要报上级党委进行备案。“1预审”是:支部委会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要将相关情况报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预审同意后支部才能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3审批”是:①支部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上级党委审批(入党申请人→推荐→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委审批);②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要经上级党委审批(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讨论→公示→报上级党委审批)。③支部吸收中共预备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要报上级党委审批。另外,《发展党员规程》还实行上级备案制度: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应当及时将预备党员的审批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这一点是《发展党员规程》新设置的一个工作环节。对我们基层监狱而言,监狱党委同意支部将第四个阶段中的《对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批复》同时报监狱局政治部备案。

(四)进一步明确了公示的环节与公示时间。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中共预备党员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均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明确党委对支部上报材料的审查人员。从基层监狱的情况看,以往对各党支部上报发展党员的材料大多是由政治处监狱党委抓党建工作的副主任来承担审查工作。《发展党员规程》明确规定:对党支部上报党委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人选、预备党员接收预审等材料的审查人员均明确由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承担,不应再由其他一般干警承办。这一点,是《发展党员规程》的一个新的要求。我们只能按照这一规定认真执行,其他人员不能越俎代庖。

(六)进一步规范了从严考量民意的监督机制。除申请入党阶段外,在发展党员的其余4个阶段均设计了征求意见环节(如实行票决制,不再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突出了民意考量,特别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程序上,明确了支部全体党员的初始提名权和群团组织的推优权。实行发展党员联审制,要求基层党委在预审预备党员前,必须根据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全面考察入党动机、政治表现、诚实守法、关心爱护职工和热心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当前基层监狱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发展党员规程》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及处理办法

(一)没有支部委员会印章。按照《发展党员规程》规定,发展党员过程形成的重要材料,都要加盖支部委员会印盖,以示支部一级组织对所形成的材料负责,我们以前各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一般由支部书记签名确定即可,这种做法不符合《发展党员规程》的规定。解决办法,花一点钱按规定要求给各党支部刻制印章即可。

(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涉及到发展党员问题的会议,一些支部在记录时没有由参会人员签名(或制作签到册),而是由会议记录人员记录参会人员的名字。对此问题,各党支部要引起重视,应由参会人员签名,不能由会议记录人员代为记录参会人员的名字。

(三)对发展党员过程的有关时间节点上重视不够,超时限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发展党员规程》的规定,如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支部上报上级党委的备案材料应在1个月内审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每半年考察1次等时间节点要记住,非特殊情形不能有超时限的现象发生。

(四)对发展党员过程形成的资料记录过于简约、记录不全或不及将时录、整理、归档。如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委会议在讨论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只记录会议结果,不记录参会人员个人发言内容;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要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将相关工作做细、做实,及时加以整理、归档。

(五)以前形成资料如何与《发展党员规程》衔接问题。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发展党员但未办结如何与《发展党员规程》进行形成衔接的问题,在《发展党员规程》中并没有作具体的说明。我个人认为: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发展党员过程形成的材料,本着遵循历史原则,不再按新办法进行调整,201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材料,必须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四、结束语

《发展党员规程》作为我省发展党员工作的操作规程,有其明确的程序和格式化要求。对一些人而言,往往一看就会,一做就错;要真正做好实在不容易,因为工作程序、格式外的东西需要个人长期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淀,需要有一个持之以恒、认真负责的心态。对《发展党员规程》的程序和格式化要求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规则意识、敬业意识。俗话说:“操千曲而自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对《发展党员规程》学习、理解和运用,同样也是这样。


 


 

贵州省东坡监狱政治处干警:龙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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