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矫正运用于“刺头犯”攻坚转化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6-03-08信息来源:陕西省马栏监狱作者:

 近年来,随着监狱文明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教育改造手段不断丰富,“循证矫正”理念在监狱工作中不断深化,循证矫正方法在基层工作中不断地进行实践与探索。2015年下半年马栏监狱尝试运用循证矫正理念、方法和技术,对监狱“刺头犯”进行个别矫正和持续跟踪研究,效果显著,以下是结合工作实际,将循证矫正运用于“刺头犯”攻坚转化工作的一点实践与思考。

一、“刺头犯”的概念

何谓“刺头犯”?简而言之,即反抗改造,在日常改造中充当刺头的罪犯。具体讲,就是在思想上顽固不化,不服管教,抗拒改造,抗改情绪持续时间长,反复性大的罪犯;在行动上具有危险性,企图行凶,策划打架斗殴的罪犯;日常改造中表现为身份意识淡化,行为养成差,我行我素,自私,充当刺头的罪犯;生活中又存在极端的享乐主义和好吃懒做等现象。

二、“刺头犯”的类型

追根溯源,“刺头犯”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由于诸多方面原因促使其形成的,在近几年的监管教育改造实践中,我们逐步归纳总结出“刺头犯”的几种主要类型。

1、“混改造”型。这些罪犯悔罪意识和改造意识差,有一定的表现欲望,行为懒散,自控能力差,恶习深,容易结成帮派团伙,扰乱改造秩序。

2、“闹改造”型。有强烈的表现欲望,改造心里畸形,企图通过偏激地对抗行为引起民警的重视,依此提高在犯群中的地位,实质上心灵极度空虚,行为夸张,较易与他犯发生矛盾。

3、“抗改造”型。悔罪意识极差,对抗心里严重,头脑简单,爱钻牛角尖,情绪急躁,易激动,容易被他犯挑唆利用。

4、“伪改造”型。心里活动频繁,思想主动性极高,适应环境较快,喜欢走捷径,行为欺骗性较强,善于掩饰自己的行为目的,伺机拉拢,一旦达不到目的,铤而走险,消极对抗。

三、循证矫正在我监狱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一)样本

2015年下半年,监狱运用循证矫正方法和技术对4名“刺头犯”进行了个别矫治,同时,监狱还将2014年底的8名“刺头犯”、23名“顽危犯”、15名“重点犯”作为对比参数。

(二)“刺头犯”的成因分析

1、主观方面的原因

首先,不认罪服法,逆反心理强烈。大部分“刺头犯”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犯罪恶习较深,不思悔改,尤其是有两次以上犯罪经历的罪犯,他们有较长的犯罪历史和多次作案得逞的成功体验,造成犯罪意识强烈。他们虽已入狱,但是不认罪服法,对相关监规制度的管理和劳动改造难以忍受,因而产生了逆反的心理,进而暴露出抗改的行为。

其次,缺乏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敢于以身试法。“刺头犯”的法制观念极差,不少罪犯拒不认罪,目无法纪,时常以申诉为名,进行无理缠诉,他们有的对法律一知半解,把自己的犯罪行为排除在法律之外,有的无视法律,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却敢于以身试法。在服刑期间,始终不认罪、不服判、不遵守监规纪律,耍无赖、哄监闹事,严重扰乱狱内改造秩序。样本中的“刺头犯”无一不是文化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都认为对自己量刑过重,在服刑期间,对自己屡次违反监规制度认为无所谓,无视监规纪律。

再次,怕苦、怕累,厌恶劳动,企图逃避惩罚和改造。“刺头犯”畸型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使其对受限制的现实极为不满,在长期犯罪生活中已丧失劳动意识,厌恶劳动,有的虽不公开抗拒劳动,但出工不出力,生产出的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有的伪病,自伤自残,拒不劳动;有的故意进行损坏生产设施,制造生产故障。样本中的罪犯在服刑前都是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服刑后对受限制的监规制度不满,导致出工不出力,有意破坏劳动改造秩序。

2、客观方面的原因

首先,改造环境中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个投入改造的罪犯,总会有各种不利于改造的因素存在。如调换监狱后监管环境的改变,改造氛围的不同,民警管理理念的差异等等,加之个别罪犯恶习深、适应能力差,这就导致了其消极改造,抗拒改造。样本中的罪犯曾服刑过几所监狱,总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就是对的,对自己不利的都是不对的,若发现目前服刑的监狱管理较为严格,他自己就感觉不适应,总和过去服刑的监狱相比较,解决办法不是主动适应,而是抗拒改造,惹是生非。违反监规制度后,监区对他处理后,感觉想不通,就认为是民警故意在找他麻烦,更加抗拒改造。

9  3  1  2  3  4  5  6  4  :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