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现场验收管理。服刑人员生活大宗物资进监后由生卫科通知供应站、食堂民警及当天监狱督察队员组成的“3+1”联合物资验收小组,负责现场验收。物资验收小组根据物资类别索取相应证明材料(合格证、检验单等),通过外观、颜色、气味及农药残留检测仪判断质量是否合格,同时核对物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供应站民警根据物资实物净重、数量填写服刑人员食堂物资验收入库单,由物资验收小组成员及供应商代表现场签名确认。
二是强化违约责任处罚。物资验收小组或供应商代表对验收结果有异议时,提交由分管生卫的监狱领导、生卫科负责人、服刑人员食堂管理民警共同组成的物资验收仲裁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违约情况按合同约定严格追究供应商及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