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优化中层干部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近日,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省未管所)组织开展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通过严格制度、明确条件、规范程序,确保了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运行。
一、选拔任用制度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省厅局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省未管所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范了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方法和程序,强化了具体工作措施,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偶然性,使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有了制度保障。
二、选拔任用规范化。省未管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中层领导干部选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公布职数条件、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作为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环节,并对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程序进行了统一要求,避免了“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等现象的发生,使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得到明确规范,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执行力。
三、选拔任用科学化。为了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科学规范运行,省未管所根据实际扩大监督推荐范围,在民主推荐中,组织了所领导班子、全体中层干部、各单位纪检监察员参加了民主推荐会,进行了个别谈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程序;在经所党委讨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公告后,组织部门审核了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进行了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并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纪检部门对考察对象还形成了书面廉政情况说明,最后综合上述情况报所党委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通过规范程序,全方位考察,有效加大了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管力度,提高了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