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亮”实现依法治狱途径探讨

时间:2016-03-28信息来源:广西区黎塘监狱作者:

文章摘要:依法治狱,事关监狱执法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刑罚执行目标的实现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当前,对法治监狱理念理解不深,规范执法观念有待加强,“钱权利”的错误观念,旧的依法治狱观念与实际管理的矛盾冲突以及法制红线不明显,反腐警钟打不响,是制约依法治狱工作的主要因素。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紧密结合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本文以“七亮”为途径,即敢于亮剑、精于亮底、勇于亮全、法律援助进高墙要亮相、亮出文明执法新作风、亮出法治监狱新风尚、亮出法治信仰新气节,探讨在十八大四中全会语境下实现依法治狱的探讨,从而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确保法治监狱建设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依法治狱 亮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3日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决定》,对包括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新的重要部署。习近平就2015年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国政治机关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和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坚决反对司法腐败,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本文课题组认为,司法行政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监狱机关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份,依法治狱是实现依法治国、是实现监狱机关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下依法治狱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狱是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过去的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2015年两会期间,政法界全国政协委员关心的议题当中,离不开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各违法违纪类案件频发,特别是国龙江省讷河监狱罪犯私藏和使用违禁物品,中央领导、中纪委、最高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部在1月29日迅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整改和部署,提出了“六个一律”。但是这对整个庞大刑罚执行机构来说,仅从部开始动真格是不够的,当前党中央和全社会都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监狱机关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份,依法治狱则必然应当成为依法治国以及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依法治狱是新常态下做好监狱工作的新要求

当前国际形势新特征、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发展新趋势、依法治国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政法队伍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相互交织,对当前监狱工作提出了新要求[①]。随着社会和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特别是监狱系统在开展工作当中出现违纪违规的时候,社会舆论给监狱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2015年1月20日,中央政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新变化,与时俱进做好政法工作。在这样的新常态背景下,依法治狱是司法执行工作的必须趋势,监狱各层级部门唯有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变化,坚持以法治引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推进依法治狱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依法治狱是防止司法腐败的有效方式

近年来,监狱在管理方面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在事关服刑人员“人身自由”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如原青海省东川监狱狱警孙心平在担任刑罚执行科科长6年时间内,收受该监狱20名服刑人员家属贿赂38.835万元人民币,违规为17名服刑人员办理减刑或假释;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件,共有24人被立案查处;2009年以来贵州省部分监狱违禁品问题突出,监狱方面对此疏于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王武监狱违规为罪犯办理减刑等等。由此可见,监狱在法治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诸多漏洞,给了不法份子有机可乘的空间。当权者法制观念的淡薄,系统内的法治红线不明确,让执法者心存侥幸心理,从而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因此,加强法治监狱建设,实施依法治狱对有效减少和防止以上类似案件的发生,是防止司法腐败的有效方式,同时,一整套的依法治狱管理模式,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也是一种权益保障。

(四)依法治狱是服刑人员对监狱管理教育模式的新要求

我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近年来,司法部在监狱系统内大力推行“5+1+1”管理模式,它是指监狱在制度上保证服刑人员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学习教育、1天休息的新型教育管理模式。随着罪犯的年龄跨度越来越大,高知识水平罪犯越来越多,他们对法理知识,各类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从而对监狱民警依法执法,依法管理监狱,依法教育引导服刑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依法治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前发展

依法治狱,是一整套规范、科学、文明的监狱管理工作模式,同时也是对执法者依法执法的一种执法保障。依法执法理念,必然提升执法者的廉政意识,这对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积极推动监狱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前发展。

二、当前依法治狱面临的困境

依法治国,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社会各行各业都以法为前提开展各项工作。近两年来,党中央对多名党、国家、军队高级领导人进行查处,显示出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力度。作为监狱系统,依法治狱也不只能停留在摇旗呐喊的宣传阶段,而是实践到监狱管理的各项工作当中,当前,依法治狱面临着诸多瓶颈,需要在实践当中逐一突破。

(一)观念因素

1、对法治监狱建设理念理解不深

当前,监狱工作者对法治监狱建设理念理解不够深入,导致依法治狱只停留在摇旗呐喊的宣传阶段。依法治狱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根本,它是指导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思想指南。新形势下,监狱工作者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推进依法治狱之间的关系[②],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审视依法治狱工作建设的现状,全面开创依法治狱工作新篇章。

2、规范、文明执法观念有待加强

依法治狱不只是理论上的依法管理。还体现在依法执法过程中,如何规范执法,如何文明执法的全过程。考究历史原因,监狱的前身,基本是劳改农场转变而来,以往的管理教育模式,基本上比较粗放,也比较“人治”、比较“个性化”。虽然目前监狱已经实现集中关押,劳动生产模式也实现了“三大转变”,但是老一辈监狱民警的管理教育模式还跟不上新形势下的监狱管理要求。他们对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理解不深,部份老同志甚至认为带班民警配戴警戒带是一种负担,影响行动,从而影响依法治狱工作的推进。

3、“钱权利”错误观念使执法者背离依法治狱轨道

依法治狱,还体现在监狱管理者依法开展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一些执法人员被钱色利益腐蚀,拒腐防变能力不强,导致依法治狱工作在执法源头就脱离了轨道。从最近被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在押犯人违规持有违禁品案件、原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件、原青海省东川监狱狱警孙心平违规为服刑人员办理减刑或假释案件等,都可以看出“钱权利”的错误观念,已经面为制约依法治狱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环境因素

1、“硬”环境因素

依法治狱工作需要监狱基础设施的完善来支撑。监管场所的视频监控,可以为依法执法提供证明;警戒带等警戒器具,可以为规范执法提供途径等等。但是这此监管场所的硬件设施,因为种种原因,在全国各个监狱都有差距。目前,部份监狱还处在偏远地区,围墙、电网参数指标还没有达到司法部规定的标准。2014年11月1日,广东韶关市的北江监狱就是因戒设施陈旧,致使两名罪犯离开生产车间,以“搭人梯”方式爬越围墙,一名被电网击倒,一名得以逃脱。由此可见,监管场所的硬环境因素,是依法治狱工作的基础工程之一。

2、“软”环境因素

这里所指的“软”环境,主要是指监狱民警作为执法者的管理教育观念问题。在老一辈狱警当中,老旧的“人治”管教教育方式,已经根深蒂固。原有的打骂、体罚、变现体罚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狱管理工作,不能满足新常态下依法治狱的新要求,这从执法源头上,弱化了依法治狱工作的开展。

3、“大氛围”、“小社会”环境因素

“大氛围”,指的是执法层面的宣传引导氛围;“小社会”,指的是执法末端服刑人员者的观念。当前很多监狱实上红红火火开展依法治狱工作,但只是停留开个动员,挂两条横幅,提出几个新要求,却没有实践到具体的管理工作当中,狱内的宣传引导氛围不够浓厚。在服刑人员的小社会层面,他们运用法律法规知识,维护有限的人身权益意识也不够强,往往是监狱民警说什么,就是什么,从而也影响了依法治狱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依法治狱与实际管理的矛盾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服刑人员申诉、控告、检举的合法权利。由于对依法治狱观念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大多数民警认为依法治狱,就是给服刑人员扰乱监管秩序有机可乘的空间;依法管理,就是给服刑人员有一定的权利抗拒管理教育的机会,这种依法管理与实际管理上的矛盾冲突,是当前依法治狱工作开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四)法制红线不明显,反腐警钟打不响

执法者司法腐败乱象的重要原因是信仰的缺失,是对钱权利益观念的错误理解。目前,系统内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司法执行的“法制红线”、“道德底线”。由于监狱工作的复杂性、多变性,在执法过程当中,还有许多执法界线没有被明确往往是在某某案件发生后,才有“几个一”、“几不准”。虽然这些“几不一”、“几不准”虽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是感觉像痛一下,扎一针,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贯彻执行也得不到法制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反腐警示力度不够,警示教育搞一场,廉政警钟响一阵,只是停留在表面工夫,未能深入人心,也缺乏长期性和持久性。从而导致执法者概念不清,执法意识模糊,铤而走险,走上了司法腐败的道路。

三、以七亮为途径实现依法治狱之探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而依法治狱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子工程,它应当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结合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配套进行,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涉及到监狱基础设施、执法理念、执法层观念、执法末端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本文就实现的途径进行探讨。

(一)紧跟依法治国步伐,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司法责任法》要敢于亮剑。

要实现依法治狱,必须紧跟依法治国步伐,坚持以法治引领,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强化法制制度的保障,要出台实施《司法责任法》,以法的威严敢于亮剑,以法震慑潜在的违规者,去除侥幸心理,使期不敢违法违纪。在今年的“两会”上,颁布实施《司法责任法》的也得到了很多委员的提议,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明确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处罚程序,加强司法责任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刑罚使期人财两空,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以严罚唤醒其良知,强化红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强对外监督,试点推行“社会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精于亮底。

社会监督员设想来源于“人民监督员”。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建立以来,经过选项试点、扩大试点、深化改革等多个阶段,对于规范检察权运行、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检察公信力等起到了积极作用[③]。依法治狱可以借鉴学习这种制度,试点推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将服刑人员在狱内的被执法过程,精确、精细地亮给社会监督,从而推进依法治狱工作。

一是确定“社会监督员”人员的组成。可以由公检法司各部门人员、公正机关人员、服刑人员指定代理律师、家属、社会民主人士等方面组成。社会监督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体现,大力推行律师监督、家属监督等制度,使社会人员自主自愿地成为监督员,更能彰显司法民主的公正。

二是让监督机构独立于被监督者。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引用是监狱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一次自我革命,社会监督员应当设置于监狱机关这外。实现从“体现内”向“体制外”的转变,拉开监督机构与被监督者的距离,这样才能让外部监督更具权威性和实效。

三是刚性监督,确保监督者选有所用选有所为。司法执行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如何确保来自社会的监督员真正发挥作用?要完善社会监督员监督程序到完善社会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因此,刚性监督要《司法责任法》为依据,作出相应规定,多措并举,确保社会监督员选有所用,选有所为。为确保监督员达到参与刑罚执行的能力和水平,有关机关可进行任职培训,必要时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机关进行专项培训,便于社会监督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和发现监督线索,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提高司法执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法治监狱的公平正义。

四是长效监督,推进社会监督员制度立法。社会监督员制度,是监狱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一种全新探索,没有样板可循。确保依法治狱,要有形成一个长效的监督机制,司法部门应当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进社会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建设,规范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机制,这是社会监督员法制化的方向和目标,以补强其“合法性成色不足”的缺憾。

(三)结合监狱信息化建设,狱务公开网要勇于亮全,力争法治监狱建设上迈上新台阶。

狱务公开,是依法治狱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当前的狱务公开,主要停留在公示栏,宣传橱窗,定点张贴公布等方式,还有部分信息,在监狱系统官网当中,也开设有版块。但是总体而言公开范围不广,内容不多,形式单一,狱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弱化了狱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因此,实现依法治狱,要搭上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快车,建成开通全国统一的狱务公开网,将依法治狱的过程勇于亮全在社会的监督之下。我们看在法院系统,有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14年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布未结案件2149万、被执行人余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1930万余人次。此外还有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截至2014年底,该网总访问量达76.6万次。这些数据显示,传统的狱务公开模式已经到了需要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关键时候。关于狱务公开网建设的勇于亮全,本文认为,要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合法性,公开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开;二是恪守对权利的保护原则,不能因为狱务公开而侵犯隐私权等权利。同时还要把握四个新特点,着力实现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实现狱务公开的数据化、精细化、移动化,促进狱务公开平台更加统一,形式更加多样,这样才能使狱务公开成为依法治狱的有力推手,迈上法治监狱建设的新台阶。

(四)摒弃人治,坚持法治,法律援助进高墙要亮相,加强依法治狱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思想是依法治狱行动的先导,是指引行动依法治狱前进的方向。加强依法治狱文化建设,提升依法治狱理念,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依法治狱。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狱的重要标杆,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摒弃监狱管理“人治”的落后观念,坚持法治监狱建设,懂得巧借法律援助进高墙的力量。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司法部正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的建设,联合公检法部门加强协作,进行制度建设。可以联合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在监狱内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解决服刑人员狱内的法律法规需求问题,从而转变执法末端的依法治狱观念,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在依法治狱中的积极作用,打亮打响法律援助进高墙这张牌。另一方面,要借力普法宣传,普法考试等契机,运用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依法治狱氛围,强化依法治狱宣传教育引导,最大限度凝聚依法治狱共识,不断加强依法治狱文化建设。

(五)积极推进规范化监狱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过程,亮出文明执法新作风。

通过规范化监狱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明确执法内容、执法手段和执法权限,完善执法配套措施,才能解决依法治狱问题。近几年,从标准化监区建设,到规范化监区创建,是监狱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的积极做法。例如广西某监狱,已经成功创建的三个规范化监区中,在执法过程、日常管理等方面,展现出文明执法的新作风,让人眼前一亮,与未成功创建的监区有很大差别。因为规范两字不仅仅对执法者的高要求,而是一整套的依法执法管理的全过程,通过规范化监区的创建,自身建设和工作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队伍建设也得到提升,从而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

(六)用警营文化魅力助力依法治狱建设,亮出法治监狱新风尚。

优秀的文化可以滋养人的精、气、神。近几年,监狱系统正在大力推进警营文化建设,成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推手。依法治狱要通过警营文化的魅力,发挥教育、熏陶、凝聚等功能,弘扬人文艺术文化,陶冶警察职工的思想情操,树立依法治狱良好的新风尚。一是要营造积极主动的学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与廉政有关的征文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充分调动了民警职工参与依法治狱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要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先进的引导激励作用,积极引导民警职工学先进、争先进,进一步增强民警的职业自豪感和集体荣誉感,激发了民警职工的工作干劲。三是营造健康向上的生活氛围。着力丰富民警职工的日常生活,建设完善健身活动室、文化长廊等文体活动场所,适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使警察职工保持身心健康,从而充分发挥警营文化的魅力,展现出法治监狱、和谐监狱的新风尚。

(七)深入推进监狱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亮出法治信仰新气节。

依法治狱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相连。依法治狱有助于营造一种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使执法者自觉抵制腐败思想。2015年全国司法反腐败工和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严明党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这明确监狱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向,为凝聚依法治狱的政治信仰奠定了根基。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二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三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四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执法队伍。从而使监狱工作者树立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工作信仰,亮出法治信仰新气节,使法治文明的阳光照亮监狱。

四、结语

依法治狱,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看到,依法狱治是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的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紧迫任务,各级机关要把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举措作为重要任务,深刻理解依法治狱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使命和基本任务。同时结合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凝心聚力、统筹谋划,抓部署、抓落实、抓督办、抓宣传,敢于亮剑、精于亮底、勇于亮全、亮出新气节、亮出新信仰,力争依法治狱迈出新步伐,推动法治监狱建设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葛炳瑶,《依法治监论》,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2.王岐山,《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中国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法制日报,第10563期 第一版;

3.孟建柱,《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切实提高政法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法制日报,第1064期

4.徐盈雁,《强化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检察日报,第7430期;

5.刘智勇.周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不断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

6.王晓磊 郝方甲 李亚楠 《“两高”报告维护司法公正四大指向》法制日报第10599期;


 

作者单位:广西区黎塘监狱

姓 名:张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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