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监狱有法可依的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引领下的法治监狱建设,对监狱管理和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监狱整体工作正处在全面融入社会、司法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聘用法律顾问介入监狱管理和执法工作,前置“法律关口”,对于监狱工作实现有法必依、于法有据、严密严谨、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一、监狱聘用法律顾问是全面贯彻《监狱法》的必要措施
监狱法明确定位“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监狱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力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同时,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肯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司法部为促进依法治监,相继出台、修订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刑罚执行、狱政和生活卫生管理、罪犯教育和劳动改造及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各有关方面,为推动监狱依法治监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人权保障,司法部还颁发了狱务公开实施意见,要求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向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公众公开执法的法律依据、程序、结果和监督方式。
监狱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民警的执法行为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约,民警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罪犯这一特殊群体,在依法服刑改造期间,还面临有服刑之前未决罪、狱内重新犯罪、子女监护权确定、知识产权保护、婚姻、继承、申诉、控告等等法律问题,需要得到及时、准确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这些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急需要有监狱自己的专业法律人员去办理。
监狱企业改制后,监狱企业管理者已经习惯于以前的计划经济,对于公司制度知之甚少,企业破产,劳资纠纷,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对外签定合同,订立公司章程等等也都需要有监狱自己的专业法律人员参与才能顺利进行,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和纠纷,使监企分开改革顺利进行。
作为监狱的领导者,任何一位领导干部,由于各自拥有不同的知识结构和从事的专业领域,谁也不可能成为无所不晓的“百事通”,他们往往被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所累,而在某些涉法事项上,更不是法律专家,更需要那些通晓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律师来帮助。这样可以避免领导者因不懂法而导致一些差错,防止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在重大决策上由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发挥好法律顾问“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信息灵、反应快、保密好”等特点和优势,不仅有利于提高领导者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养,更能养成领导干部凡事须过“法律关”的良好执政风格和办事习惯。因此,在监狱系统聘用法律顾问,是适应监狱依法治监,依法执行刑罚,确保监狱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管理和经营的需要。对促进监狱依法行政,提高监狱法治化程度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监狱聘用法律顾问是适应法治监狱建设形势的迫切需要
法治监狱建设的主要特征是,监狱方与罪犯双向互动,共同作为治理者和被治者;强调对执法权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系统化的规范,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结果、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健全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权制约,实现全方位的控权;保障罪犯未被法律剥夺的全面权利,特别是对监狱管理和矫正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并畅通和规范罪犯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扩大罪犯权利制约监狱权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推进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确保人民群众及其罪犯能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监狱建设使监狱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本质属性进一步凸显,社会功能进一步扩展,监狱与社会的互动进一步加深。这一特殊时期对监狱及民警的基本要求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严宽相济政策,对罪犯该严则严,不能严而无度、法外施刑;该宽则宽,不能宽而无范、法外施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刻牢记法律授权,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并承担责任。严丝合缝、恰到好处,不碰法律底线、不越执法红线。
然而必须看到的是,七、八十年代参加监狱工作,以函授、自考形式取得现有学历,靠吃苦耐劳、工作经验开展工作仍然是目前监狱执法队伍的主体。尽管这几年开展素质教育有一定提升,但总体没有改变。监狱民警综合素质与法治监狱建设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通过聘用法律顾问的形式,对民警进行与工作相关的法律培训和日常法律咨询,通过跟进实际工作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传帮带”,无疑是实用便捷地提升民警法律素养,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误差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监狱工作与法治监狱建设要求对接的有效举措。
三、监狱聘用法律顾问是解决监狱目前面临难题的现实需要
当前,监狱工作呈现不同以往的新特征,一是教育改造高难度。累惯犯、危顽犯,涉黑、涉恶、涉毒、涉枪犯,顽固性、抗改性、煽动性强,抗拒改造、顶撞民警、威胁民警时有发生,增加民警履职难度。二是监管安全高要求。监狱绝对不能出现罪犯脱逃、凶杀、罪犯非正常死亡等狱内重特大案件,必须实现监管、队伍、生产、生卫、执法、行政等全面安全,否则就要承受问责追责之痛。三是社会媒体高关注。网络媒体对监狱工作高度敏感,使监狱工作成为吸引“眼球”的聚焦点,一些狱内个案通过一些网络不实炒作迅速放大,成为监狱民警大胆执法的障碍。四是责任追究高压力。依法治监理念的深入,狱务公开力度的加大,罪犯维权意识的增强,案件办理的终身负责,对民警管理罪犯和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监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监狱民警程度不同地产生“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的困惑。回避矛盾、上交矛盾,遇到矛盾绕道走,不勇于直面问题在民警中间程度不同存在,严重影响法律权威和监狱职能发挥。律师是典型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智囊”。聘用法律顾问为民警管理罪犯和执法工作提供“智囊服务”,开阔民警思路,增强以法治思维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和本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同时,委托法律顾问处理监狱及企业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的谈判或调解,代理监狱及企业参加诉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遇有负面网络舆情及发生纠纷时,共同应对、化解矛盾等,对于缓解矛盾冲突,维护政府机关形象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在监狱机关聘用法律顾问,是监狱加强职能发挥,更好适应依法治国和法治监狱建设新形势的好举措、好思路、好办法,不仅必要,而且迫切、现实。只要把这一举措贯彻好、落实好,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使用,一定会对提高监狱依法行政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内蒙古锡林浩特监狱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