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监狱着眼执法工作严要求、责任追究高压力的实际,积极搭建监狱与当地检察、法院机关增进共识、执法监督和裁定沟通的平台,加强对刑罚变更工作事前、事中沟通监督,推进刑罚变更工作严格公正准确。近年来,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和保外意见与检察院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吻合率接近100%。
一是增进共识平台。坚持用政策法规统一思想、确立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狱、检、法三家凡上级机关发布有关刑罚执行工作的文件法规及时会知其他两家单位贯彻执行。遇有最高(高级)人民法院、最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厅)联合下发有关刑罚执行法规文件,及时召开三家联席会议学习贯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具体的办法,以“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办法”,最大限度减少“误差”,确保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是执法监督平台。充分尊重驻狱检察室和检察院的执法监督权利,按照《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和《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积极完善检察院对监狱执法工作日常监督和减刑保外分级合议全程监督渠道。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日常执法和罪犯改造情况,全程邀请检察院参加减刑假释合议,认真整改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营造了“以监督增进了解、以监督增进共识、以监督增进规范”的良好执法氛围。
三是裁定沟通平台。加强与法院裁定过程中的沟通,专门建设了狱内法庭,为法院进监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创造条件。全力支持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取证工作,公开透明、不藏不掩,确保法院取证工作真实充分。当法院与监狱提请意见相左时,认真做好证据补充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法院审得明白、裁得公正,推进刑罚变更工作严格公正准确
信息来源:内蒙古锡林浩特监狱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