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监狱着眼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罪犯个人存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从严规范罪犯自有资金管理,使罪犯自有资金管理工作较好达到了“个人有账户、存支管理严、每月一对账、全程留痕迹”的水平。
一是个人账户全部覆盖。按照办法规定,监狱为所有罪犯设立狱内自有资金管理账户和“一卡通”消费卡,对新入监罪犯在5个工作日办理相应账卡,将账簿和收支凭证纳入财务档案进行管理,确保罪犯个人账户覆盖所有罪犯和管理规范。
二是存入支出严格管理。严格罪犯自有资金入账管理,对家属会见金实行POS机刷卡收取,对罪犯汇款实行收发室登记、办公室出具取款证明和专人取款、财务入账的办法存入罪犯个人账户,对罪犯劳动报酬实行监区报表、企业划拨监狱财务转入罪犯个人账户的办法,确保罪犯自有资金入账规范透明。严格罪犯狱内消费,按照不同处遇等级设定最高消费金额,除罪犯超市采购物品消费、通话费和经批准购买药品等正常消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支出,有效地保护了罪犯自有资金。
三是每月对账签字确认。监区每月与罪犯个人和监狱财务科对账一次,并经罪犯核对余额无误后签字确认,保证罪犯自有资金账账相符、账卡相符,确保罪犯自有资金安全管理。
四是全程留痕定期检查。严格落实罪犯自有资金存入支出签字制度,监狱审计和纪检监察科不定期对罪犯狱内个人账户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全面审计一次,确保不发生侵犯罪犯合法权益行为,维护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信息来源:内蒙古锡林浩特监狱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