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黎塘监狱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多措并举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提升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水平。
一、落实刑罚变更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提升办案规范化、流程化和标准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减刑、假释实施细则》和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标准化工作手册》,进一步强化执行力,从分监区、监区、监狱等各个执法环节入手,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控制和文书表格,加强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刑罚变更执行标准化工作体系;严格把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从实体到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达到规定标准,保证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严格控制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人数,确保刑罚变更执行比例不明显高于其他服刑人员的相应比例;做到学以致用,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全监业务警察全面深入学习新颁制度,确保业务警察了解制度、掌握标准、准确执法;积极探索服刑人员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执行和履行与减刑、假释挂勾的方法,增强服刑人员守法、执法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措施,实现监狱执法公正、透明。一方面调整狱务公开内容和方式。根据《黎塘监狱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社会公开的23项内容以及向服刑人员家属公开有关服刑人员的10项个人信息进行逐项分解,督促具体责任部门落实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狱务公开的方法和途径,重新布置调整监区“狱务公开栏”,形成全监狱统一的公开模式,规划扩展狱内房间电视的使用功能,利用电视滚动播放公示内容,形成独具特色的视频公开模式,整合利用服刑人员改造“三大”现场LED显示屏,保证公开工作全覆盖,推广楼层活动公示板成功经验,使狱务公开走进楼层,紧贴实际;在监区和服刑人员会见大厅设置狱务公开信息自助查询终端,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实现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对计分考核、分级处遇、行政奖惩、刑罚变更执行等重要服刑信息的自助查询;通过门户网站、服刑人员教育网等网络平台,加大对狱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依法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办理依法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申请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另一方面,加大对狱务公开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狱务公开专项经费,在监区设置标准统一的狱务公开栏,积极配合上级建设监狱服刑人员信息自助查询系统,在服刑人员会见大厅配置信息自助查询终端,在服刑人员会见大厅配置显示屏,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工作。此外,主动接受监督,组织开展邀请执法监督员旁听开庭、查看执法现场、找服刑人员个别谈话、倾听服刑人员亲属反馈、参加监狱减刑假释评审会活动以及服刑人员对监狱执法情况问卷活动,听取执法监督员、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对监狱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实现监狱执法的公正和透明。
三、大力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提高办案效率。主动配合上级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协同工作,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促进监狱严格规范执法;加大对办案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争取办案平台预算追加,给监区配备扫描仪,进一步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工作效率;加强对监区办案平台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完善软件建设,对全监相关人员再次进行操作培训,做到人人过关,全面推动监区刑罚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组织开展办案平台建设专项检查活动,对做得好的监区进行表扬,对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对照,举一反三,积改改进,确保办案平台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高度重视特赦服刑人员的案卷归档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已办结的特赦案件进行重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每个案卷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及时将全部特赦服刑人员的提请建议书和裁定书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进行上报;做好特赦服刑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建档工作,做到特赦案卷一人一档装订成册,存入监狱综合档案室永久保存。
五、依法做好服刑人员收监、释放工作,实现“零差错”。按照《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收监条件、程序,严格审核相关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收押范围收押服刑人员,确保不错收;继续深化与送押公安机关的信息无缝对接工作,全面掌握所接收新犯的情况并做好应对措施;做好对重点服刑人员接收的拍照取证工作,对不符合收监情形的,认真做好相关的记录,并与送押的公安机关做好对接工作;严格执行服刑人员释放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服刑人员的核实、审批、甄别、证据固定等工作,针对短刑犯释放身份核实困难实际问题,探索建设服刑人员出监身份电子识别系统,进一步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确保不错放、不漏放。
六、做到服刑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工作件件有回复,切实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申诉就是不认罪”、“申诉不得减刑”的错误观念,对服刑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做到及时转递,不以任何理由扣压、延误;畅通服刑人员提出问题、反映思想、维护正常权利的渠道,保证监狱长信箱、110信箱、申诉、控告、检举信箱按时开启,对诉求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作出答复,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按照接待上访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刑罚执行工作的上访事宜,做到事事有回复,切实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作者:黎塘监狱 陈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