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狱民警物质权益保障说开

时间:2016-05-09信息来源:浙江省乔司监狱作者:

物质权益保障,主要是从人的物质生活方式来审视监狱民警生产、生存、生活等基本条件与保障。监狱民警从事的是对社会、国家的管理活动,不是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分配者、支配者。这一点,在监狱体制改革、规范国家公务员津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更加明显。正因如此,监狱民警生存、生活等物质财富的来源,主要依靠国家税收、财政以及国家对公务员工资、收入的政策性调整与保障。从而使对监狱民警采取主动、积极、有效的物质权益保障受到了限制。

一、“从优待警”的物质权益保障受到制约

“从优待警”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与社会其它公务员相比较,当时监狱民警收入较低,工资保障水平低,致使监狱民警“不安心”,“人心思走”现象较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机关为留住民警、留住人心,提出了“从优待警”的做法。监狱机关大力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实施积极的物质奖励、奖金发放政策,极大地提高了监狱民警的物质生活水平,拉近了与社会其它公务员的收入水平,起到了留住人、留住心的作用。在监狱体制改革条件下,其收入的多寡都有相应的规定,并纳入财政管理体系,监狱机关自身无法决定。这样导致的结果:一是监狱机关的分配权,只能按照规定实施,无自主分配的主动权;二是物质待遇分配的“效率原则”无法实施,无法按效率原则,对贡献大小做出再分配的评价与实施,增加了管理难度,“效率杠杆”起不了作用;三是监狱机关对民警的激励机制,仅依靠政治、荣誉、立功、职位等激励措施,但在市场经济趋利机制刺激力下,有部分民警对这些兴趣不大,激励作用不大,最终效果不大。从而致使“从优待警”政策影响力不够,正向激励作用不大,受到了国家政策性的制约。

二、“环境留人”的权益保障受到制约

这里的环境包括监狱的自然环境和监狱的软环境。随着监狱布局的调整和建设,监狱自然环境基本融入了城市。但监狱的“软”环境包括:监狱民警公务员身份、监狱组织的人文情怀和监狱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环境留人”的制约因素:一是年轻民警对监狱工作的满意度随着前几年的持续上涨后出现了下降趋势;二是年轻的监狱民警在与社会交往中发现,必须要提高的需求层次、需求要求、需求标准等,监狱机关无法做到;三是从法治角度理解,作为执法机关,监狱民警的职业风险、执法风险、履职风险等时刻索绕于身心,而法律制度无法保障其安全,安全需求受到的危险程度在提高;四是监狱民警人文因素,包括思想认识、心理因素,因对监狱工作及其组织管理、规章制度的不适应,产生偏激、敌视、对抗等,认为监狱“软”环境使之无法接受的,从而使监狱提出的“环境留人”在这些民警身上起不到作用。

三、物质权益保障应走出传统思维

无论是“从优待警”还是“环境留人”,如果单纯从物质、物质环境角度来思考现代民警的权益保障问题,都是有所偏颇的。“从优待警”从物质待遇提高来改善、丰富民警的生活、生存权,监狱机关自身做不到,即使想做,又受到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制约。因为国家对公务员的收入分配有严格的规定,监狱机关没有自主分配与支配权。这些无论是监狱领导还是一般民警,都是十分清楚的。监狱机关仍然用“从优待警”的思维,宣传教育民警,似乎成为一句空话,就有可能成为做“官样文章”,是花架子。监狱机关仍然用“从优待警”的思路,教育管理民警,似乎也没有出路,因为所有的政策都不允许做了,监狱机关在实施“从优待警”时“说不了算”、“做不了主”。“环境留人”确实改善了监狱民警生存、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监狱环境融入城市,物理环境建设如公园,似学校,如现代化工厂,绿树成荫,绿地片片。但是,监狱民警长期面对的高高围墙电网、戒备森严的大门、封闭统一的监区与劳动生产区与穿着统一的“灰色”群体罪犯。这种内在环境,对于独生子女出生,经过高等院校教育培养,在城市生活中长大的民警群体,不再满足于原有的“环境留人”层面上,其要求的环境质量更高、更加宽松与自由。因此,“环境留人”的传统思维与思路模式,需要进一步调整,为监狱民警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留人”机制,是监狱机关急需思考与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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